2021 年安徽省青少年棋类锦标赛(围棋)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安徽省棋院 安徽省围棋运动协会 合肥市体育局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体育总会
三、执行单位:合肥市全民健身中心 合肥棋院
四、协办单位: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时间:2021 年10 月30 日-31 日 (二)地点:合肥
六、参加单位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省棋校,各中、小学校。
七、竞赛项目 地市部、学校部男子、女子个人、团体赛。
八、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要求 1、地市部 14 岁组:2007 年1 月1 日至2008 年12 月31 日出生。 12 岁组:2009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出生。 10 岁组:2011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出生。 8 岁组:2013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出生。 2.学校部 高中组:高中在籍在校学生。 初中组:初中在籍在校学生。 小学甲组:小学4-6 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小学乙组:小学1-3 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资格要求 地市部参赛队员以本人户籍所在地为准,学校部参赛队员以本人 学籍为准。 (三)根据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教体艺 〔2015〕3 号)规定,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比赛,应当向学 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同意学生参加比赛的书面反 馈意见。家长的书面反馈意见,由参赛学生报名单位负责保存。
九、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 名,教练员2 名,参赛队员10 人以 上可报工作人员1 名,工作人员可累加。 (二)所有参赛选手只可报名一个部别比赛,不可同时报地市部 或学校部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棋类竞赛规则。 (二)根据各项目、各组别实际参加人数在补充规定中公布比赛 办法。 (三)团体成员 1、地市组团体 甲组团体:14 岁组、12 岁组各2 人。 乙组团体:10 岁组、8 岁组各2 人。 2、学校部团体 高中组团体:由两名运动员组成团体。 初中组团体:由两名运动员组成团体。 小学组团体:甲、乙组分别录取团体名次,各组均由两名运动员 组成团体。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名次:男、女各项棋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含 八人),减一录取。 (二)团体名次:各组别分别录取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前八名, 不足八队(含八队),减一录取。团体名次按照各组别中的最好 个人成绩计算,名次和少者列前,如相同以获得个人最好名次多 者列前。未报满规定团体人数,不得参加该组团体排名。 (三)各项各组别不足三人,取消比赛。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棋类学校贡献奖”, 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报名表为电子版及纸质打印版各一份,纸质打印版地市部需加盖 市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学校部需加盖学校公章,于10 月 25 日下午18:00 前报至承办单位,联系人:宋本磊,联系电话: 址:合肥市阜阳路77 号五环大厦303 室。 (二)报到 1、各代表队于10 月29 日17:00 前报到。 2、运动员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验户籍证明或户口复印件,学校 部参赛运动员需提供学籍复印件,否则不得参赛。如虚报年龄, 经查实后取消本届参赛资格及下届报名资格,并对参赛队处以 500 元罚款。
十三、参赛费用 (一)各队经费自理。 (二)提前报到及延后离会人员不享受大会食宿收费标准。 (三)参赛人员每人交纳参赛服务费150 元,用于补充场地器 材费和裁判员及安保人员费用。 (四)各单位报到时须交纳500 元赛风赛纪保证金。比赛结束 后如无违纪行为一律退还。
十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裁判员由省棋院选派,不足部分由赛区补充。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 行。
十五、保险 参赛选手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未购买,在比赛途中及赛区发 生的意外伤害,由参赛者自行负责。建议由参赛单位统一购买参 赛选手的赛事期间保险。
十六、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补充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安徽省棋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