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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一层厂房酿成的惨祸,回顾1977年蚌埠卷烟厂厂房特大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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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8 00:5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76年上半年,已经投产超过18年的蚌埠卷烟厂(该厂投产于1958年1月)革委会因为厂房老旧漏雨外加产能扩充的需求再度向蚌埠市革委会基建局会打报告要求维修和加盖厂房层数(1974年和1975年都打了报告但都被驳回)。这次的理由极为充分:蚌埠卷烟厂厂房在原设计的时候就是三层,但当时因为经费问题只盖了两层,但是地基是按照三层楼的标准打的,所以加盖一层的难度不大,可以少花钱(这三个字加重点),还能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直接施工,竣工后能增加一层的厂房面积,可用于扩大生产。


老照片,蚌埠卷烟厂厂房(照片摄于80年代)

蚌埠卷烟厂的前身是新四军三师8名负伤的战士在江苏阜宁益林镇养伤期间于1938年创办的东海烟厂。1945年5月在烟厂的基础上成立中国东海烟草分公司,1949年3月奉命迁入蚌埠,成为蚌埠第一家国营企业。1954年和八一烟厂合并,依旧沿用东海烟厂厂名。1958年又合并了公私合营的蚌埠烟厂而成为蚌埠市唯一的一家卷烟厂。1964年,东海烟厂正式更名为国营蚌埠卷烟厂,生产了诸如“黄山”、“渡江”、“东海”、“百寿”、“梅芳”、“金叶”、“团结”、“劲松”、“光明”、“江淮”、“神仙鱼”、“丹参”、“贵妃”、“珍珠桥”、“春秋”、“胜利”、“福星”、“玉猫”、“花冠”、“首乌”等一系列刻在好几代江淮“老烟枪”记忆中的卷烟品牌。


蚌埠卷烟厂的产品

言归正传,鉴于这次的申请理由十分靠谱,蚌埠市革委会计划经济委员会于1976年8月批准了蚌埠市烟厂革委会的加盖一层厂房的请求,正式列入技措项目,拨款37万元,由蚌埠市建筑公司四处承担施工任务。加层长117.1米、宽38.05~52.85米,支撑柱之间的距离为7.4~8.4米。预计分三个阶段施工(分别是立外墙和铺地面、浇筑立内柱、浇筑大梁和吊装房顶预制板三个阶段),施工过程中蚌埠市烟厂原有的生产继续进行。
1976年12月9日,蚌埠市烟厂厂房加层工程第一阶段正式动工,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施工都很顺利,和下面仍然在生产的厂房互不干涉,显示出较高的效率。对于在厂房里工作的卷烟厂工作的职工来说,楼顶上的敲敲打打发出的声响对他们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因为原本卷烟机器设备发出的声响就不小,大家都习惯了。


卷烟厂工人在包装香烟的场景

1977年3月15日,厂房加层工程的第一和第二阶段的施工已经结束,正式开始进行浇筑大梁的第三阶段施工作业。至3月25日,全部大梁浇筑完毕,三天后的3月28日开始吊装房顶预制板作业,施工效率很高,当天就吊装完成548块预制板。


预制板

3月29日,吊装预制板的作业继续进行,当天的目标是吊装550块。至15时左右,在原二层楼顶、现三层楼面的工人感觉脚下有点不稳,凭经验感觉这楼可能要塌,于是为了自身性命的安全全部撤离了该楼层,但是却没有通知正在一层和二层正常上班的蚌埠卷烟厂工人。
17时30分,正当当天的第320块房顶预制板正在吊装时,厂房二层的四面墙面突然向内倒塌,整个正在施工中的三楼整个楼层直接压在了二层的层面上,将正在二层厂房里上班的100多名卷烟厂工人全部压埋,而在一层的工人因一层没有被压塌而得以及时撤了出来。


老照片 在车间内忙碌的卷烟厂工人

事故造成29人当场死亡,3人在送医途中或抢救无效死亡,14人受重伤,42人受轻伤;83台制造卷烟的机器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构成一起建筑物倒塌特别重大事故。
经现场勘查后确认,厂房加层部分的全部和二层的全部尽数倒塌,倒塌形状系由四周向中间倾倒,倒塌的残骸呈“锅底”形分布。原二层的破坏情况为:梁柱受压断裂成椎体形状,全部从中部折断,横梁全部折断,和梁柱接头的部位损坏尤为严重。新加的三层破坏情况为:梁柱的上头和下头的接口处全部断裂,有的甚至钢筋都被拉断,有的钢筋从混凝土中被拔出,所有横梁全部摔断。
经过复核,加层之后的原二层层柱的安全系数只有1.06,远低于规范要求的1.55的及格线;横梁的安全系数为0.7,也低于规范要求的1.0的及格线。这种安全系数如果不经过额外加固是不能直接在上面加层的。
经核算,这次事故首先破坏的地方是原二层的某根层柱,经检测,这根层柱的强度只有原设计强度的66%,相应的安全系数也只有0.75。而当时提前吊装的中段屋面板的载荷是通过顶撑传到原二层房顶的大梁上,使得大梁发生了变形,压迫到那那根强度只剩下原有的66%的层柱,使之在超载和偏心受力的双重作用力下产生较大弯矩遭到破坏,紧接着引起了周围相邻层柱的联锁反应。
经调查,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系加层的设计上存在重大错误,只考虑到厂房原设计的基础比较坚固,且当时的确是按照三层楼的设计标准打的地基。但没考虑到此时距离厂房落成已经过去了20年,按照规定应该重新对厂房进行房屋结构核算,但是施工方为图省事,没有对原结构进行实查和计算,甚至没有索取厂房的原始设计图纸就贸然施工,导致加层的结构重量超过了二层能够承受的极限,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经调查,发生事故的厂房的原始楼体设计图纸确实按照二层来设计的,地基也是按照二层楼来打的。蚌埠卷烟厂革委会为了这次能够通过扩建厂房的申请而谎报了情况,盲目提出在主厂房上加建一层,并在被蚌埠市基建局的报告中谎称:“主厂房按三层设计,由于当时资金、材料、设备条件限制,仅建成二层”,此举实属胆大妄为,蒙骗上级部门。
经调查,负责审核项目的蚌埠市基建局工程师陆某在明知原厂房设计只是二层,卷烟厂上报申请不实的情况下,不做认真调查研究就轻率同意加层并签字认可,同意加盖三层。
经调查,在加层施工的过程中,技术员陈某和施工组组长黄某严重违反设计和施工规范,一味图快,在没有对旧楼作结构强度检测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又为赶进度而在刚浇筑完横梁,还未得到充分风干的情况下就提前进行吊装房顶预制板作业,严重违章蛮干;更为恶劣的是,在发现厂房有塌楼隐患的时候竟然不通知仍在一层和二层工作的卷烟厂职工而是自行撤离,也不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险情,完全丧失职责意识和应有的阶级感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
经调查,蚌埠卷烟厂负责厂房加层工程的相关领导只顾工程进度,无视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对存在的问题不检查、不解决、听之任之,发生事故后惊慌失措,没有及时组织救援,也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原因。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蚌埠市革委会将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的原市基建局工程师陆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原市建四处技术员陈某和施工组组长黄某被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原蚌埠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被处以行政撤职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蚌埠卷烟厂涉事厂房加层工程的涉事干部总共8人被分别处以行政记大过到行政撤职,外加党内严重警告至留党察看的处分。
谨以此文纪念在本次事故中遇难的32名蚌埠卷烟厂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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