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何睿
有这样一位老政法人,他曾在公安战线上工作了30余年,参与主办刑事侦查案件几千起,后作为法官,穿上法袍审理刑事案件近十年。他,就是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纪阿林。
近日,纪阿林向记者讲述了那些尘封多年、却刻骨铭心的破案经历。根据纪阿林的讲述,记者用第一人称将这些破案故事记录下来,以飨读者。
交通局失窃案:七个月后告破
对于一个长期没有破获的刑侦案件,一般称之为“冷案”,顾名思义,案件长时间没有进展,逐渐就会“冷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有一宗“冷案”,后来由于一次偶然而告破,这令我印象深刻。
1987年11月,我担任江苏省泰县(现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当时,我正与刑警队孟广辉、娄庄派出所刘玉勤在娄庄乡先烈村共同破获一起盗窃电视机案,并提请逮捕移送预审股。
这起案件是这样的:11月23日早上,泰县交通局工勤人员打扫二楼会议室时,发现电视柜被撬,20吋日立牌彩色电视被盗。我和刑警队卫永信队长赶到现场时正是上班时间。交通局工作人员站在会议室门外围观,上坝派出所所长魏金宝带着几个民警正在保护现场和访问传达室值班人员。
作案人使用起子撬开了电视柜,我们在电视柜门正面发现并提取了几枚指纹,分析是右手食、中、环指;会议室南窗和北窗内的椅子上有蓝球鞋的灰层加层足迹,左右脚均有;会议室靠南中间的窗子和北侧中间窗子均被打开,我和技术员姜文湘一起用静电吸附的方法,在南窗台、窗台外水泥屋檐上和交通局东院墙头上,分别提取到与会议室椅子上相同花纹的足迹。
很显然,犯罪分子是从交通局院外翻墙,从墙头走到会议室二楼南外檐,再沿着外檐,通过外推窗进入会议室。犯罪分子盗窃电视机后,打开北窗,站在椅子上曾想从北侧出去,因太高只好又从原路返回。
泰县交通局大门
泰县交通局办公楼
泰县交通局会议室南窗
北窗留有足迹的椅子
椅子上的足迹
从足迹分析,作案人应为一人,身高大约在1.71米到1.75米之间,体态中等偏瘦,年龄大约在二十一到二十六岁之间。从现场看,犯罪分子对作案环境很熟悉,应该是本地人,于是我们把侦查的范围放在姜堰地区(包括姜堰镇和姜堰乡)、交通部门及其下属的企业、交通局附近的几个单位。分析认为,作案人应当有盗窃劣迹,但不一定受过处理。
现场的足迹肯定是罪犯所留下的,但指纹要进行排除。于是,我们就把交通局办公楼内和外面曾经到过会议室、来看过电视、有可能接触到电视柜的人都印捺下指纹以供比对。
案件搞了好久,排查出很多嫌疑人,但后来都被一一否定了。
时间到了1988年元旦,但该案却没有丝毫进展。
1988年6月,城区盗窃自行车案件多发,我们发现一个收赃线索,据收赃人交代,有一个南船厂的人常来销赃。
南船厂在老通扬运河边上,与在新通扬运河边上的北船厂同是交通局的下属单位。1988年6月21日下午3点钟,我与上坝派出所民警缪昌俊把卖自行车销赃的南船厂供销员戴某带到上坝派出所讯问。
戴某,24岁,曾做过电焊工。很快,他交代了盗窃自行车和厂里电焊条的案件,并交代与其同居的女朋友参与销赃。
随后,我到刑警队开了一张搜查证,让刑警缪昌俊和秦桂祥前往戴某租住在姜堰乡幸福村五家庄181号的住宅进行搜查。上坝派出所邵俊良副所长也一同赶去。
过了半小时,邵所长先骑自行车回派出所,一到办公室就对我喊:“纪队长,以前’踏破铁鞋’找不到,这回碰巧了,‘交通局彩电被盗案’破了。也是他干的。他把电视机藏在楼梯下面,据他的女朋友交代,戴某偷的这台彩电,就是交通局那一台。”
当天下午,戴某交代了盗窃交通局彩色电视机一台,还交代盗窃“蝴蝶”牌缝纫机2台、铝锭113公斤、洋河曲酒20余瓶、目衡振动筛铝箱体等铸件5件、铜铸件4只、椅子4张、钢瓶一只的犯罪事实。
一个调查带出“串儿案”,邵所长很高兴。他从街上买来牛肉、猪耳朵、花生米等小菜,并把派出所传达室桌子搬到院子里,拿出8瓶高粱酒,我们一直喝到深夜。
喝酒时,我拿着搜查到的戴某的那双蓝球鞋,看着鞋底那一个个的小坑,思绪万千:这些小坑就是电焊时脚踩到电焊渣被烫所致,我自己以前也做过钳工,但当时看到足迹时,怎么就没有想到呢?
在办理“交通局彩电被盗案“时,虽然南、北船厂当时也被划入侦查范围,而且也派人去专门排查过,但是都没有找到嫌疑人。如果我早想到是电焊工,也许案件会提早几个月侦破。
人不能沉浸于胜利之中,要善于不断总结,从中发现问题、不足和教训,才能不断完善和提高。
当年11月12日,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六年,以销赃罪判处其女朋友有期徒刑六个月。
“1·10杀人案”十三年后终告破
2005年1月,泰州地区发生了16起杀人案,当时破获了14起,剩余一起是五年后破获的,另一起到了2018年才被侦破。
2005年1月10日下午3点多钟,位于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国泰宾馆路西的563号楼401室的一家烟酒回收店里,一位女子被杀死在家中,我们称此案为“1·10案”。
我和刑警支队几名副支队长带着泰州市公安局侦技人员来到现场时,海陵分局肖天奉局长、史石竹副局长、朱学林大队长已带人在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得知,犯罪分子杀人后抢了一只手提包,包被翻动后抛在现场西边,现场西边变压器箱上还留有一件咖啡色羽绒服。
根据勘查和访问,分析犯罪嫌疑人为一名男青年,20岁左右,身高1.70米左右,体态偏瘦,普通发型,皮肤偏黑。
由于受害人是做回收烟酒生意的,分析犯罪嫌疑人应当是有盗窃劣迹,而且可能盗窃过烟酒店,并曾经向受害人销过赃。现场遗留的羽绒服,应是犯罪嫌疑人丢下的。羽绒服比较脏,说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混迹于主城区,居无定所。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其中一项措施就是把前期发生过的烟酒店被盗案进行梳理,果然发现有3起案件足迹相同。
遗留在现场的手提包和羽绒服
我在向大家介绍串并案依据
但当时,却没有找到其他更有价值的线索,直至我调离公安队伍,到法院工作,该案都没有告破。
之后很长时间,我都会时常想起这宗杀人案,一直觉得这是自己“没有完成的任务“,感觉像欠了百姓一笔债。
2018年7月27日,泰州市委召开五届五次全委会,我作为市纪委委员列席会议,会上遇到作为基层党员代表列席全委会的市公安局刑科所所长、高级法医裴军昌同志。他对我说:“纪院长,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市局刑科所已将“1·10案”留下的DNA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比对成功。”我只问了一句“年龄多大”,他说33岁。
不久,海陵公安分局从秦皇岛市海港区将这名犯罪嫌疑人带回。此人出生于1986年3月,老家四川省资阳市,后移居到江苏省泰兴市,经常混迹于泰州海陵区。据他交代,2004年底,他在海陵区盗窃烟酒店若干次,其中3次将赃物卖给“1·10案”受害人。在第三次销赃的时候,他盗窃的20多条香烟,共获赃款1000余元,但他认为受害人少给了他几百元,因为受害人每次都是从小提包里拿钱给他。
2005年1月10日下午,此人再次来到受害人家里,假称晚上有“货”交易。聊天时,趁受害人不注意抢过手提包,受害人边抓住包边喊“抢劫”,他便用刀捅扎受害人,后从包里翻出2000余元,因为羽绒服上沾上了血,所以就脱下扔掉,逃回泰兴。
2018年10月,我带干警到淮安就泰州中院审理的淮安原副市长王某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核证,向淮安检察长肖天奉同志讲述“1·10案”破获经过,他和我一样高兴,一起为泰州刑侦干警感到骄傲。
久侦未破的“冷案”能够破获,首先靠的是公安干警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其次,靠的是一代甚至几代刑侦干警紧盯案子不放、百折不挠、不破不休、接力前行的坚强毅力和恒心;再次,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深入应用,包括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现场痕迹发现、固定、提取、保管、检验和海量数据库的建立,以及最新DNA技术的应用;还有就是靠的是中国特色的现代治安治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记者手记
在与纪阿林的交流过程中,他的三句话令人印象深刻:“一线政法干警真的很辛苦,他们的那种辛劳,有时会令人心酸”;“习总书记所说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靠一代代政法、公安、司法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我作为一名法官,写出职业生涯中刑警破案的故事,就是想告诉今天的刑警,一定要加强证据裁判意识、注重证据收集,这样才能准确认定犯罪、精确破案。只有办成铁案,才能不出现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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