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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在中国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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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2 11:2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东晋开始直到南朝宋时期的人口南迁,也影响了南朝村落的形成。从具体的地域来看,主要是山东、河北及河南东部的人口迁往长江下游以及淮河流域。


围墙
从地形上看,村落或者位于山区,或者位于平原。
平原地区的村落,由于缺乏天然的屏障,所以村落民居集中修建在一处,聚居区与田野之间用坞壁分离,至少也有土墙。平时,村民由村门或者村闾出入,村里的生活区域比较狭小,人口十分密集。坞壁作为一种建筑形态,兴起于战乱时期。当时,这是一种能够有效抵御外来侵扰的建筑形制,对保卫村落十分必要和有效。由于壁围的存在,建筑与其内的村落空间自然而然变得非常仄狭有限,给正常的起居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属于战乱时期不得已而居之的处所。所以,战乱一旦结束,有经济条件的人家随即迁居于坞壁之外,另择宜居之处重新建宅。又由于兴建房屋的行为大多是以户为单位,新建的居所也相对零散,规模不大,所以新的村落往往呈现出区域聚落的散居状态。单体建筑很少有高大的围墙,即使有土垒的矮围,也是出于喂养家禽家畜区域和宅地的分界之需,是“有围无墙”,完全没有什么实际的防御功能。这类形制的演变,直到今天仍有遗存。例如,湖南郴州一带的碉楼、寨堡,最初都是出于军事目的修建的。战事结束,部分有经济实力修建新房的民众则迁出,另一部分仍居于其中。宜章的黄沙堡内,原有居民大部分都已经搬迁出去,但中心区域仍旧居住着几户人家,菜地、水井都有,即使封闭起来,也完全可以自给自足。这是坞壁与村落演变的活证。


宜章的黄沙堡。来源/好看视频@潇湘小灰侠
总之,战乱之后,大多数村落都没有围墙,即便有,也是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围墙主要是用来抵御外敌的,在和平时期并不能给居住在其中的居民的生活带来方便。因此,战乱时期修建的围墙,在失去其防御功能之后,一般会被村民废弃。而且,对大多数村民而言,单独列出一笔修建围墙的费用也属于多余。
村落周边虽然没有围墙,但个体的家庭住房都是独栋的,且大多有篱笆或者石土砌围环绕。这大体可以由史料中的零散记载组合成一个较为完整的面貌。南方的长江下游地区,河流湖泊密布,雨水较多,因此一些人家在房屋旁边开沟,便于排水。南朝宋时,浙江会稽永兴的郭世道家里就是如此。《宋书》卷九十一《孝义传·郭世道》载:“居宅下湿,绕宅为沟,以通淤水。宅上种少竹,春月夜有盗其笋者,原平偶起见之,盗者奔走坠沟。原平自以不能广施,至使此人颠沛,乃于所植竹处沟上立小桥,令足通行,又采笋置篱外。邻曲惭愧,无复取者。”可以看出,郭世道的房屋附近还种植了大量的竹子,这既起到了美化环境的作用,又可以提供足够的生产生活资料。在这片区域,无论是隐居于乡村的士大夫,还是世代耕作于此的农民,在屋前屋后种竹都是比较常见的。
当然,不仅限于种植竹子,有些地方也种植桑树。《南齐书》卷五十五《孝义传·韩系伯》载:襄阳一带,民众通常种植桑树来区分土地的权属。当时,襄阳的韩系伯不与邻人相争,觉得桑树的枝叶会妨碍别人地里的农作物生长,因此把自己的地界内移数尺,但邻居却马上把地界外移,侵占了他所移开的地方。韩系伯便再次变更地界,向内移植桑树。此外,榆树也被用来作为篱笆,如《三国志·郑浑传》所载的“树榆为篱”。
于村里宅外植林,也与居民的风水观念有关。这一时期,村落布局中已经初步有了风水林的观念。所谓风水林,就是不少村落在选址时,考虑到风水上的因素,特意在周边某处留出一片土地种植树木,树木成林后,或遮阳避雨,或挡风穿堂,这片人工林就被称为风水林(也有的是特意留下的小面积原始森林)。村民相信风水林会为村落带来好运,因此他们都会着重保护风水林。他们还会在风水林栽种具有不同实用价值的树木(如果树、榕树、樟树及竹等),使风水林有实质性的经济价值。湖南城步县长安营乡的大寨村,至今还保留着一片东晋时期形成的人工风水林。这片风水林全部由杉木组成,共有38棵,生长在溪流的沙滩上或者小溪两岸的崖畔上。耸立在西边崖畔上的那棵最高、最大的古老杉树,胸径2.45米,胸围7.7米,冠幅28米,树高约30米,立木蓄积量达50多立方米,是湖南目前发现的最大杉树,比已知的福建“杉王”(胸径1.6米,胸围5.02米)还大40%以上,被称为“中国杉树之王”,种植时间为东晋(317—420年)。它之所以能经历1600多年保留至今,是因为村人相信,风水林会护佑整个村落,不能轻易砍伐。


于村里宅外植林,也与居民的风水观念有关。摄影/4045,来源/图虫创意
这一时期的村落周围也有篱笆环绕。《宋书·孝义传·郭世道》中的“又采笋置篱外”就表明,竹子外面装有一层篱笆。东汉至魏晋大兴坞壁时,篱笆也是可以起到一定的防御作用的。《魏书》卷六十六《李崇传》载:“(李崇)乃于硖石戍间编舟为桥,北更立船楼十,各高三丈,十步置一篱。”这个“篱”,并非象征性的建筑,而是实实在在的防御工事。庾信的《哀江南赋序》中也有:“江、淮无涯岸之阻,亭壁无藩篱之固。”北朝如此,南朝亦然,连南京城的城门外都设以竹篱。《南齐书·王俭传》载:“宋世外六门设竹篱,是年初,有发白虎樽者,言‘白门三重门,竹篱穿不完’。上感其言,改立都墙。”根据“篱”字的本义以及郭家的物产可以推测,郭世道房屋外的篱笆当由竹子制成。
以篱笆为界,界内即为户主家的土地。《南史·陈显达传》载:“官军继至,显达不能抗,退走至西州后乌榜村。骑官赵潭注矟刺落马,斩之篱侧,血涌湔篱,似淳于伯之被刑。”陈显达兵败退至乌榜村,被赵潭斩杀于村旁的篱笆旁。这一时期村落的篱笆,延续了前期坞壁的篱笆特色。村落中的篱,当然不可能像城门或者坞堡一样牢固讲究,但它自此防御功能演变而来,应该是没有疑义的。


住宅规模
村民的住宅规模,从文献中的相关记载来看,政府的建宅政策相对宽松,给出的建宅地面也相对较大。北魏太和九年(485年)颁布的“均田令”载:“诸民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三口之家,居室面积可以达到一亩,约677平方米。这么大的面积,当然不可能全部用来建房子,应该是以篱笆为界的。西魏时,朝廷规定人均房屋面积所占土地更多。十口之家可占五亩,九口之家占四亩,三口之家占一亩。当然,朝廷颁发的这些条令,未必完全与当时的情况相符。例如,北魏的裴佗位至中军将军,回乡后“宅不过三十步,又无田园”。敦煌出土的S613号文书记载,西魏大统十三年(547年),敦煌一带无论每户多少人口,“园宅”均为一亩。园宅可能就是宅和园的总称,房屋建筑为宅,房屋周围土地以篱笆圈起的空地为园。
在南朝,除少数世家大族以外,普通的村落民居也多以小型居室为主。这与大家族制度式微及小家庭制度盛行有关。梁代的徐勉在一封书信中说自己“内中逼仄,无复房宇”,几个儿子即将成婚,请慧日、十住等僧人主持,又需要更多的房子,而自己“清明门宅,无相容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他本来想在“东田间营小园”,作为自己退休之后的归宿。但是,因为“近营东边儿孙二宅”都是挪用了“十住南还之资”,“其中所须,犹为不少,既牵挽不至,又不可中途而辍”。于是,只好将东田的园宅“货与韦黯,乃获百金,成就两宅”。徐勉为士族官僚,仍旧要为住房问题担忧,普通民众应该更加严重。南朝基层社会实行里伍制度,士庶错居,比屋邻居,因此各种信息传播较快,“小以为意,终自闻知,不必须日夕来往也”。只有房屋小而且靠得紧密,才能有此效果。


安徽黄山呈坎村的初夏


房屋样式
魏晋南北朝时期村落的房屋样式,目前所见的材料有限。建筑史方面的著作多以皇家宫殿及宗教寺庙建筑为研究对象,几乎没有涉及村落民居建筑。至于营造的手法,也仅仅见于傅熹年先生的论述。他在研究龙门及云冈石窟的基础上,根据建筑材料的不同,将魏晋南北朝的单层建筑分为五种类型:其一,房屋下部由夯土墙承重,上部为全木构梁架;其二,房屋由山墙及后墙承重,前部立柱承檐,上部为木架;其三,房屋前廊为木构架,屋身为夯土墙,上部有木架;其四,房屋为全木结构,柱间施阑额,阑额上施斗栱,斗栱与柱共同承檐;其五,房屋为全木结构,柱间有阑额,柱及阑额上施斗栱,斗栱承檐。斗拱多见于宫殿楼阁,村落中,除了少量的体量规模相对较大的公共建筑(如祠庙之类)以外,普通民居应该使用不多。除此以外,其余的形制应该符合当时建筑的真实面貌。多层建筑,如塔、楼等,并非典型的普通民居所用,故而不做详述。
单层建筑屋顶形式也有很多种类,如庑殿式、歇山式、悬山式、硬山式、四角攒尖式、圆攒尖式、囤顶式、单坡式、平顶式等。种类虽多,但各有不同的使用场合。庑殿式、悬山式屋顶比较普遍,既可用于高级别建筑,也可用于厕、溷、仓、井、碓屋、禽舍、畜舍等较低级别的建筑。囤顶比较特殊,接近平顶但中部微拱,主要应用于寒冷地区,可防止屋顶积雪。歇山式、硬山式、四角攒尖式等比较少见。


湖南隆回县花瑶梯田
这一时期的墓室壁画中,有一些相关的图像材料,可以作为村落普通民居建筑的参考对象。例如,在辽宁的棒台子二号墓中,画于后室后壁的居室图,高1.4米,长5.12米。正中高楼三层,盖顶为庑殿式,墨瓦垄,脊上似有鸟首状物。朱栏红柱隐约可见,下有较高的石台基,中间有左向的阶石,楼内有红色楼梯。楼左前方水井一眼,朱线勾井栏。楼左和左后方有院墙一道,顶为流水式瓦脊。院门在左墙中部,朱门两扉里向分开,门楼也作流水式瓦脊。这应该是东北地区经济条件较为优越的人家的房屋建筑,包含有楼阁、水井、庭院等部分。不同区域的村落建筑会有不同的特色。例如,巴蜀地区的房屋结构与形制就明显与东北的不同,其特点表现为以下四点:第一,房屋底部有立柱和不立柱两种,前者有干栏式建筑特色;第二,开间以三间为主,进深为二间,故而被称为“明三暗五”;第三,梁架为三角式样,普遍使用斗拱结构;第四,院落平面上,前有门楼,房前有廊,廊外侧用栏板防护、装饰。在湖南地区,村落民居较为普遍的形制,大抵可以长沙月亮山出土的陶楼为例说明。该陶楼由两幢长方形的房子组合成一曲尺形的平面,其余相对的两角,用矮墙围起来,形成一个后院。整体又构成一方形,包括住房、厕所和家畜圈栏三部分。顶为悬山式,复瓦。屋的前半部高敞,为住人之处,前面设有门和菱形窗格。后半部右边为厕所,蹲坑设在后右侧楼上,与前面住房相通。后院为家畜圈栏。此墓虽为东汉墓,但由于当时湖南远离政治文化中心,发展较慢,魏晋时期的建筑留存有东汉时期的形制可能性较大,因此村落民居格局也不会有太大变化。


辽宁的棒台子二号墓
目前,已发掘出了2000多座魏晋南北朝的墓室,其中将近200座墓室都出土有建筑明器。这些建筑明器遍布江苏、河南、陕西、广西、湖北、河北等地,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民居建筑特色。从类型来看,有囷、厕、溷、碓屋、坞壁、井、禽舍、畜舍、楼阁等,对魏晋南北朝的村落建筑有重要的参考作用。以此为依据,我们对魏晋南北朝的村落建筑稍做分析。


村落建筑
前文已经对坞壁的由来进行了介绍,此处对其形制稍加概述。坞壁通常平面为长方形,四面围高墙,墙上施双坡屋顶。通常只在坞壁一面或两面的墙下部开设小门,门上立高大的门楼。坞壁高墙四角立角楼(或称隅楼),一般为斜45度方向。坞壁内的房屋,除了供居住之用,还多建有粮囷,可囤粮据守。如湖北鄂州鄂钢饮料厂一号墓出土的明器坞壁。还有的坞壁中立高楼,作瞭望和远程射击之用,如甘肃武威南滩魏晋墓M1出土的明器坞壁。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楼阁,一般是二层或者三层。当时的建筑技术决定了不可能有再高层的木构建筑。辽宁大连营城子石板墓出土的三层明器楼阁,楼二层底部刻“高楼”二字,可见这时期的人们将三层的楼阁已经看作高层建筑。楼阁平面一般为正方形,顶部多为四角攒尖式。只要是多层建筑即可称楼阁,可见当时并无非常固定的构建形式,多为因地制宜,依当时的需求和当地便利的建筑材料,以及常见的营造工艺而建。甘肃武威南滩魏晋墓M1出土的明器坞壁,中央立一座三层望楼,墙壁上有射孔。这很显然是作为军事防御性质的楼阁,是“楼”的本来面貌。《魏书》卷六十六《李崇传》载:“兖土旧多劫盗,崇乃村置一楼,楼悬一鼓,盗发之处,双槌乱击。四面诸村始闻者挝鼓一通,次复闻者以二为节,次后闻者以三为节,各击数千槌。诸村闻鼓,皆守要路,是以盗发俄顷之间,声布百里之内。其中险要,悉有伏人,盗窃始发,便尔擒送。诸州置楼悬鼓,自崇始也。后例降为侯,改授安东将军。”今天南方的侗族村寨中,也依然是村村都建有鼓楼一座,其主要的传统功能也与此记载类似。湖北襄樊樊城菜越三国墓出土的明器楼阁,顶部有刹和相轮,俨然一座佛塔的形象。由楼阁演变而来的楼阁式塔,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倒是有了定型,成为一种新的建筑形式。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对中国传统建筑的一大贡献。
魏晋南北朝时期,廪、仓、囷等都是储藏粮食的建筑。参考该时期出土的明器实物模型,廪是最高级的存储处,较为少见。仓的形制一般为两层,平面为长方形,屋顶为悬山顶或庑殿顶,外部设楼梯可登上存取粮食。仓墙面上部均设开口作为通风窗使用,并设有窗闩,说明能自由启闭。窗口有单个,也有一排多个的情况,与仓内部的分隔室一一对应,既能将五谷分类,又能防止某处受潮后影响其他区域。根据仓的形制与规格,可以推测它并非普通平民家庭所能拥有的,因其本身修建耗费工钱,平民家庭一般也并无如此多的粮食可以屯放。魏晋时期,平民所用的多为圆形的囷,呈筒状,高2~3米。囷身墙上通常设一门或一通风窗。囷顶为圆攒尖式或覆钵状。有的囷门位置较高,外部设置有楼梯。更小一点的则为储粮罐,形制跟囷类似,但不设通风孔。
碓屋是粮食加工的场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碓屋,平面为长方形,屋顶为单檐庑殿顶,四壁有门窗通风,屋内墙角部置踏碓,其余空间较大,可用来放置待加工的粮食。
井是居民获取饮用水的主要场所。为防止人畜掉入,居民在井口以砖石建造圆形或多边形井栏。为了能方便提水,居民又在井栏上修拱形井架,或在两柱间架一横梁。井架上固定辘轳,提水时向下拉动绳索,便可转动辘轳将汲水桶拉起。为防止井水被雨水污染,有些井架上还建有一悬山式或庑殿式屋顶,称为井亭,高2~3米。
禽舍和畜舍是养家禽家畜的场所。魏晋南北朝时期饲养的家禽主要有鸡、鸭、鹅三种,牲畜主要有猪、牛、羊、马、狗五种。除了部分人家的鸡、鸭养于笼中之外,大多人家养于禽舍。禽舍与普通房屋形象类似,尺寸较小,通常平面为长方形,单层或双层,有屋顶。禽舍四面环墙,正面墙上开一至两个小门洞供出入。部分禽舍底层架空,下层收集粪便,上层供禽类休息。猪、牛、羊等设栅栏圈养,也可专设一房舍供其休息。马也可在马厩中圈养。


安徽黄山呈坎村居民的生活
厕所是日常生活中最常使用的场所之一,既可作为独立房屋,又可作为房屋附属。前者往往以富豪家多见,讲究一点的厕所已经分男女,如安徽马鞍山朱然家族墓出土的明器,外部左右各设一门,内部则有男厕和女厕两间。后者见于普通人家,平面为长方形,以墙环绕,上面大多无顶,仅在墙内一角设一厕坑。有的厕所为两层,设楼梯连接上下,底层设厕坑。江西吉水富滩东吴墓出土的明器,厕底层墙壁上还开有一方形排污口。
溷是将厕所和猪圈连在一起的建筑形式,是典型的村落建筑。为便于收集圈养的猪的粪便,同人粪一起积肥,溷形成了两种类型。一种是上面为溷轩,下面养猪。溷轩建在猪圈一侧或者一角的上部,厕坑与猪栏上下直接连通,溷轩外设斜向楼梯。第二类则是溷轩和猪圈并置,溷轩设在猪栏一侧,通过厕坑的排污道与猪栏左右连通。溷下部的猪圈,按平面形状可分两类,一类为方形,另一类为圆形。
这类建筑大多为村落地主及以上阶层所有。除此以外,大多数经济条件较差的村民,所居建筑则为草屋。木材虽然容易获取,但加工费用较高,并非普通人所能承受。尤其在南朝,更是如此。直到南朝的最后一个朝代陈朝时,江南地区的大量民众都居住于草屋之中。《隋书》卷四十一《高颎传》载,杨坚攻打陈国时,高颎就曾因当地人所居多为草屋,容易着火而献策:“江南土薄,舍多竹茅,所有储积,皆非地窖。密遣行人,因风纵火,待彼修立,复更烧之。不出数年,自可财力俱尽。”一些清廉的官员也有住草屋的经历,如东晋名臣孔愉,“在郡三年,乃营山阴湖南侯山下数亩地为宅,草屋数间,便弃官居之”。南朝宋明帝的贵妃陈妙登娘家,“在建康县界,家贫,有草屋两三间”。宋明帝说:“御道边那得此草屋,当由家贫。”于是“赐钱三万,令起瓦屋”。草屋与瓦屋,体现了不同的经济状况,也反映出不同的社会阶层与等级。
这一时期的少数民族村落建筑也值得注意。晋代张华的《博物志》卷一载:“南越巢居,北朔穴居,避寒暑也。”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北方地区干旱少雨,植被贫瘠,居民多采取穴居式;南方地区雨量充沛,竹木建筑材料丰富,居民多采取巢居式。汉民族的建筑工艺发展之后,居民多在平地上居住,能利用砖石竹木综合材料建筑居室。而在少数民族地区,穴居与巢居的居住方式仍然较为普遍地存在。


湖南花瑶挑花姑娘
南方少数民族的房屋,以干栏式建筑最具特色。干栏式建筑起源甚早,一方面可以躲避鸟兽虫蛇,另一方面可以防潮防水。建筑下层由竹子或者木头支撑,上层铺设竹木制的楼板及墙壁,屋顶编织草排覆盖。生活于巴蜀地区的獠人,据《魏书》载:“依树积木,以居其上,名曰‘干兰’,干兰大小,随其家口之数。”吴越地区也是如此,三国沈莹《临海水土异物志》载:“安家之民,悉依深山,架立屋舍于栈格上,似楼状。居处、饮食、衣服、被饰,与夷洲民相似。”两广地区,也有类似史料。徐衷的《南方草物状》记载了交州地区干栏式建筑,主要以由梧竹作为房屋柱子:“由梧竹,吏民家种之,长三四丈,围一尺八九寸,作屋柱,出交趾。”晋郭义恭《广志》载:“珠崖人皆巢居。”《宋书·良吏·徐豁传》载:中宿县(今广东清远县)“俚民皆巢居鸟语”。《南齐书·州郡志上·晋安郡》载:“广州,镇南海。滨际海隅,委输交部,虽民户不多,而俚獠猥杂,皆楼居山险,不肯宾服。”《梁书·诸夷列传》所载南海的林邑也称:“其国俗,居处为阁,名曰干阑,门户皆北向。”干栏式建筑的名称,最早的出处也在这一时期。这种建筑样式,直到今天仍旧在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中存在。而这个名称也一直沿用至今。


干栏式房屋。来源/网络
整体而言,魏晋南北朝村落建筑形制及样式,具有强烈的时代风格。它既满足了村落民众的基本生活之需,又带有自觉的审美精神。这一时期处于汉唐之间,基本完成了中国村落建筑形制与功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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