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10月16日消息,国务院当天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该通知成文于10月7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核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62处)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50处),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特别是文物消防安全,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国务院 2019年10月7日
第八批国保单位共762处,另有50处与此前已核定公布的国保单位合并。 从类型看,包括古遗址167处,古墓葬30处,古建筑280处,石窟寺及石刻3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4处,其他12处。 从省级行政区域看,这一批入选较多的省份有山西、河南、浙江、安徽、湖南。 第八批公布后,我国国保单位总量将达到5058处,包括古遗址1194处,古墓葬418处,古建筑2160处,石窟寺及石刻30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952处,其他27处。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762处,另有50处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 一、古遗址(共计167处) 二、古墓葬(共计30处) 三、古建筑(共计280处) 四、石窟寺及石刻(共计39处)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计234处) 六、其他(共计12处) 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 (共计50处) 一、古遗址(10处) 二、古墓葬(5处) 三、古建筑(3处) 四、石窟寺及石刻(7处)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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