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国家体育总局官网 5月29日,体育总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审慎、安全、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中国田径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 为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审慎、安全、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具体赛事特点,科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审慎有序推进。 (三)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一赛事一方案”的要求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具体要求 (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有序开放各类运动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开展本地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全国性马拉松等人群聚集、跨区域举办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活动暂不恢复。 (二)在充分考虑举办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综合研判赛事必要性和举办风险,制定严格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预案前提下,审慎有序举办非身体接触类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活动。 (三)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等职业体育赛事,应单独制定赛事恢复工作方案,经审核评估后实施。 (四)国际性、全国综合性体育赛事暂不恢复。 体育赛事和活动的恢复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各单位要继续通过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丰富人民群众体育文化生活。 体育总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与体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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