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几则发生在宋朝的拆迁轶事:
1、南宋大诗人陆游之子陆子遹,曾任溧阳县令,征了福贤乡6000亩田献给当朝权贵史弥远。史弥远给出的拆迁补偿是一亩10千文。但陆子遹雁过拔毛,以每亩5千文的低价,强迫田主交出田契。众人不服,上访。陆子遹带着警察,一面截访,一面烧掉访民的房屋,访民被拿获后关入学习班,灌以尿粪,逼写献契,而陆子遹一毛钱都不给他们。真是虎父犬子。 2、倒是宋代的皇帝大都能体恤民人,不搞野蛮拆迁。来说一桩事:北宋雍熙二年,太宗欲扩建宫城,便下诏让殿前都指挥使刘延翰等人去规划一下。不久刘延翰将规划图纸呈上来,太宗一看,若按这般规划,要动拆好多人户。他说,“内城褊隘,固然需要扩建。但要拆动人居,朕又不忍。”所以下诏撤销了扩建宫城的计划,只是让几个政府办公室搬出内城而已(《宋会要辑稿》)。 3、北宋末的崇宁五年,宋徽宗下了一道诏书,要求缮修王府不得毁撤私舍。徽宗说,“京师居民繁伙,居者栉比,无地可容。深虑移徙居民,毁撤私舍,久安之众,遽弃旧业,或至失所。将来缮修诸王外第与帝姬下嫁,并不得起移居民。”(《宋会要辑稿》)在我们印象中,宋徽宗是一名亡国的无道昏君,但即使是昏君,也不搞暴力拆迁。 4、南宋的高宗,即那个伙同秦桧杀了岳飞的皇帝,也被我们认定为一名昏君。他也不搞野蛮拆迁的记录。绍兴元年,宰相报告说,临安府想拆掉近城僧舍、建造行宫。宋高宗制止了这个拆迁方案,他说:“僧家缘化,营葺不易,遽尔毁拆,虑致怨嗟。但给官钱随宜修盖,能蔽风雨足矣。”(《宋会要辑稿》)你可以认为他惺惺作态,但这样的惺惺作态又有何妨呢? 5、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拆迁补偿条例”大概出现在北宋神宗朝,是当时开封府的推官祖无颇所制订。按这个补偿方案,被拆迁的开封居民可获得实物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实物安置是由一个叫做“将作监”的机构,在他处另建同等面积的住房;货币补偿则是由一个叫做“提举京城所”的机构,按照房契的原价与时价折中计算出补偿价。 6、北宋元丰六年(1083年),开封府搞了一次拆迁,涉及“百姓税地并舍屋共一百三十户”, 政府共支付了“二万二千六百余缗”补偿款(《宋会要辑稿》)。算下来,一户大概得到一百七十贯钱。按当时制钱对大米的购买力折算,一百七十贯钱约等于今日80万元人民币;如以北宋时的房价评估,一百七十贯也不算低了,庆历五年(1045年)苏舜钦在苏州买下一座废园(即后来的沧浪亭),也才花了四十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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