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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第一次为官到底上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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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6 00:3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22日上午,中国合肥·肥东包公廉政文化研讨会在肥东县举行,70余名长期研究包公文化的学者和包公出生、成长、为官之地相关单位负责人共聚一堂,围绕包公廉政文化建设进行深入研讨。
    会议间隙,本刊记者就包公初仕地到底在哪里,以及是否上任等有争议的问题,采访了安徽历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翁飞博士。
    最合肥(以下简称最):翁老师好!我是合肥晚报最合肥周刊的记者,有几个关于包公的读者感兴趣的问题请教您。
    翁飞博士(以下简称翁):很高兴又能通过你们报纸和读者交流,包公的故事很多,因为他是合肥人,本地读者自然想多了解一些。
    最:是的,但有许多关于包公的故事还停留在传说上,有些传说还版本很多,比如他第一次为官之地到底在哪里?
    翁:这个问题现在已有答案,2015年初,安徽省和县国家税务局着手筹建税史馆,请我前往指导并帮助收集史料,通过查阅相关历史资料,并请教杨国宜先生等前辈专家,发现包拯初步踏入仕途,是在和州即今天的安徽省和县担任税监。
    最:我曾看过有关包公的传记,上面好像说包公进士及第后,朝廷先授他为大理评事,分配他任建昌县知县。但包拯因父母年迈体弱请辞,朝廷又改派他为和州税监,仍然辞官不赴任,直到父母先后去世,守孝满期后,才出任天长知县。
    翁:关于包公改派和州税监到底有没有上任,我是查阅了大量的史料的。《宋史·包拯传》记载:包拯(999-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人也。始举进士,出知建昌县,以父母皆老,辞不就,得监和州税,父母又不欲行,包拯即解官归养。
    宋史专家孔繁敏在1986年发表的《包拯仕履考略》中说:包拯出身于小官僚家庭,年轻时在合肥城南一个叫“香花墩”的地方读书,约29岁光景中进士、登入仕途。(载《安徽史学》1986年第3期)
    《仁宗实录·包拯附传》记载他“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及第,授大理评事,知建昌县,父母春秋高,辞不赴,得监和州税。和与庐虽邻,而其亲不欲去乡里,遂解官归养。后数年,亲继亡,墓下终丧,犹不思去,里人数劝勉之,出知扬州天长县。”(参见孔繁敏:《包拯研究》第三章第一节,109-11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
    另据包拯妻《董氏墓志铭》记载:“夫人早归孝肃公,公初中进士甲科拜棘,平得大邑,以亲不乐去州里,即弃官归养。夫人佐公,承颜主馈,内克尽妇道,外不失族人欢心者,盖十三年。”(载《安徽史学》1986年第3期)
    这几段记载很清楚地说明,包拯中进士后,第一个外放的官职是建昌知县,因父母年事已高,于是“辞不赴”,就是辞官不去赴任。随即朝廷又改授“得监和州税”,包拯获得和州税监的官职,和州与庐州相邻,但是他的双亲不愿意离开家乡,于是,包拯又“解官归养”,即解去官职,回到家乡奉养双亲。《国史本传》里的“解官归养”,与包拯夫人董氏的墓志铭说的“弃官归养”,都是同一个意思。说明包拯对建昌知县一职,是“辞不赴”,推辞没有赴任;而对和州税监一职,则是“解官”、“弃官”,这就是说到任了,不久后因双亲不愿意跟他来和州,遂又解去官职。回家“归养”。
    最:我们知道,了解历史人物的一生,墓志铭是个有力的证据。公包的墓志铭对这个问题有记载吗?
    翁:包公墓志铭,1973年出土于合肥东郊大兴集双圩大队黄泥坎生产队东北部北宋包氏家族墓群。出土时碎为5块,并有明显的打击伤痕,部分文字已经辨认不清。1979年7 月被定为三级藏品,1994年国家文物委员会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一级文物,现藏在安徽省博物馆。
    包公墓志铭约3200字,比《宋史·包拯传》还详细,上面记载说包拯得到建昌知县的任命时,他的父母高年家居,不欲远去,于是包拯向朝廷恳辞,获得和州税监的改任,和州邻近合肥,但是他的父母还是不愿随去,就“遣公之官”,“之官”就是上任。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按封建官场定例,包拯已经辞去一职不赴任,要求改换离家近一点职位,朝廷也同意了并予以改任,如果再不去,就是抗命,于理不合。所以正确的解释,就是,他的父母命他一人前去赴任,干了没有多久,考虑到双亲年事已高膝下无子,所以又“解官归养”。
    关于这一点,清代乾隆年间方志大家章学诚编纂的《直隶和州志》也清楚地记载,包公踏入仕途的第一个任职的职位就是和州税监。
    最:包公作为北宋一代名臣,千百年来,一直以廉洁奉公、刚正不阿的清官形象载入史册。因此,搞清楚包拯的仕途履历,对于理解包拯作为千古廉吏的作为和功绩,也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翁:是的。包拯在任和州税监后,辞官归养10年。第一个任职时间虽然不长,但他以后多次担任与财政经济有关的职位。在三司先后当过户部判官、户部副使,又长期担任转运使,最后官至枢密直学士、三司使。三司是北宋最高财政机关,由唐代盐铁、度支、户部三个司合并而成,简称“三司”,掌管全国的盐铁税、人口税和计划开支,所以三司又称计省,三司使又称“计主”或“计相”,地位仅次于宰相,这与他在早期当过基层税官熟悉财政税收政策及运行方式,有着很大的关系。
    最:其实以前说到包公,大多关注他在整肃吏治、清正廉洁方面的贡献。
    翁:应该说,包拯的那些经济改革、兴利除弊的主张,对于缓解北宋的经济困境,起到了一定的成效。然而,长期以来,一直不为学术界所重视。
    包拯的仕途履历,很大一部分时间是作为一个主管地方和中央财政税收的经济领域的官员,因此,他的改革和廉政主张及其相关作为,更多的是在经济领域,注重国计民生,向朝廷建言上书,兴利除弊,据粗略统计,在包拯遗留文献《包拯集校注》(杨国宜校注,黄山书社1999年6月版),经济方面的奏疏文字占了全部奏疏的40%左右。
    重视国计民生与反贪倡廉,其实是包拯民本思想中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
    最:感谢翁老师能够接受我们采访,让大家对包公的了解更立体丰满了!
    柳丝 张露露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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