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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民间普通命案,如何轰动朝野,引发嘉靖和群臣的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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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00:57: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明朝嘉靖八年(1529),京城发生了一起杀人事件——京城平民张福的母亲被杀害,起初嫌疑人被锁定为邻居张柱。而经过法司的再三审理,受害人儿子张福竟然也有很大嫌疑。
这看似只是平民之间的一桩命案,照理说按流程处理即可。谁料,几经复审,案件的判决被一次又一次地推翻,甚至惊动了嘉靖皇帝,最终导致多名朝廷官员被牵连入狱……
凶手到底是张福还是张柱
在嘉靖八年的某一天,京城平民张福报案,声称邻里张柱杀害了自己的母亲。或许是认为张福作为死者的儿子,没必要在牵涉到生母性命的事情上撒谎,东厂锦衣卫很快就采纳了张福的说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简单的盘问,之后把案件移交给了刑部。
刑部接手这个案子后,起初也沿用着东厂的结论,判张柱有罪,并将对张柱执行死刑。但张柱坚决不服,而张福的亲姐姐和左右邻居都为张柱伸冤,众口一词地声讨张福大逆不道。张福的姐姐还声泪俱下地哭诉,坚称是张福本人杀害了自己的母亲。于是刑部郎中魏应召又主持调查复核,认为可信,因此改判张福有罪。
然而,东厂把这次改判上奏给了嘉靖帝,并认为法司随意更改审判结果,“妄出入人罪”。嘉靖帝一怒之下,命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和锦衣卫将魏应召抓捕审问,并将其关进监狱。当时,右都御史熊浃(jiā)上奏为魏应召和张柱说情,结果惹得嘉靖帝越发生气,直接将熊浃免职处理。随后给事中陆粲、刘希简再次为张柱、魏应召、熊浃说情,同样被送进了监狱。与此同时,嘉靖帝又让锦衣卫继续对张柱严刑拷打,但张柱始终没有认罪,锦衣卫也没有找到任何能坐实他罪名的证据。
然而,自始至终,嘉靖帝都坚决认为张柱才是杀人凶手,而张福无罪,谓“世间无弑母之人也”。据《明世宗实录》的记载,当年会审重囚时,嘉靖帝还金口玉言地“一定要张柱死”:
内民张柱坐殴张福母死,主事石英中坐杀仆,法司谳疑,特诏决之。
——《明世宗实录·嘉靖八年十月》
皇帝的态度如此坚决,底下的官员也没有办法。最终,刑部侍郎许赞等人维持了最初的判决:张柱被杀,为其伸冤的邻居均被充军戍边,张福的姐姐被杖责一百。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当时的人都为张柱和受牵连的官员喊冤。
结合现有的史料来看,这实际上是一起牵涉到很多人的冤案。目前,大部分学者都认为真正的杀人凶手是张福,而非张柱。
首先,张福与张柱之间本来就有嫌隙,张福的“甩锅”是完全有可能的。此外,张柱有不止一个证人——不仅邻里亲族都众口一词地为张柱辩白、指认张福的罪行,甚至连张福的亲姐姐都站出来状诉自己弟弟的恶行。史书中称:
然近日法司会审,自张福之亲族邻里,众口一词,证其逆状,而其姊之痛愤,又发于至情,不容伪为者。
——《陆子余集·乞霁天威以明大狱疏》
来自血亲的这种痛心疾首与愤恨,难以作伪,因此也成为魏应召、熊浃等人改判的核心影响因素。
厂部争狱?
然而在这次改判中,厂卫与刑部分别站到了天平的两端、选择了不同的砝码。“凶手到底是张福还是张柱”这个命题,似乎不知不觉转换成了“厂卫与刑部之争”。根据明代的法律规定:
凡谋杀人、造意者,斩。从而加功者,绞。……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
——《大明会典》
根据东厂锦衣卫的盘问结果,起初张柱被判为“斗殴杀人”而非“故意杀人”。而陆子余据此分析:
今张福之母之死,自东厂锦衣卫问,则罪在张柱,在张柱为斗殴杀人,刑止于绞。自法司问,则罪在张福,在张福为子杀母,刑至凌迟处死。夫子杀母,大恶也,凌迟处死,极刑也,非可以轻加诸人者,陛下疑而慎之,是也。
——《陆子余集·乞霁天威以明大狱疏》
古代刑罚一般分为五种:笞、杖、徒、流、死。其中,常规的死刑分为绞刑和斩刑。在此之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
张柱杀人,处以绞刑,表明这还算是相对常规的斗殴杀人事件;而张福杀母,须处以“千刀万剐”的极刑,因为这触犯了三纲五常、天地人伦,有违孝道。从人情上来讲,性质严重了不止一点儿。
也正是出于伦理上的考虑,从法司会审到官员判决,整个过程都可以说是非常审慎的。以魏应召为首的刑部官员深知“子杀母”这个罪名的严重性,并没有轻易定罪,而是听取了初审官员的分析判断,并再次核查了张福、张柱、张福姐姐、邻居证人等多方面的证词,之后再重新举行会审,这才推翻了一审的判决,改判张福为杀人凶手。也难怪时人评论说,这番审判“其慎之亦至矣”。
相比之下,最为不谨慎的就是嘉靖帝了。他既没有命人再次单独审问证人,也没有符合查验证据链,而是仅仅从“世间无弑母之人”这种主观的推测出发,听信了东厂的“小报告”,就将刑部、都察院等一众官员打入大牢。
如此看来,似乎确实是东厂在包庇张福,而皇帝又“曲狥(qū xùn,形容某种行为或态度的不直、不公正或者有所偏颇)东厂”;再从判决结果来看,在这场“厂部之争”中,东厂似乎取得了最终的胜利,再一次彰显了自己的话语权。
那么,真的没人可以限制东厂和锦衣卫吗?
实际上,锦衣卫并不能那么无法无天,都察院的官员还是可以弹劾锦衣卫的:
故事:凡奉命提罪人还京者,皆礼科引奏,如有逃死,即奏闻并请罪提者。时彝、敏徃江西松江提囚,受重囚贿,纵之逃。既至京,惧罪,私嘱云、俊勿奏,而自奏囚逃,为侍班御史所劾。上亦知其诳,下法司鞫治之,得其实以闻。上曰:彝、敏卖囚,复面谩,悉弃市,给事中受私嘱不举,发交址充吏终身。
——《明宣宗实录·宣德元年十一月丙申条》
宣德元年(1426),锦衣卫百户刘彝、吴敏奉命到江西提取囚犯回京,途中受到贿赂,偷偷放走了犯人,抵京之后还嘱托礼科给事中章云、马俊不要上奏。这一事件就被侍班御史所弹劾。在皇帝的授意下,两名锦衣卫百户之后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由此可见,锦衣卫的权力并非漫无边际的,他们所表现出来的“无法无天”,很大程度是在执行皇帝意志。那么同理,在张福案中,表面状似“厂卫的胜利”,更深层次的背后,其实呈现出了皇权压倒性的力量。
从“大礼议”到打击外戚
含冤而死的张柱,其实有更复杂的背景——一说张柱是前朝武宗皇后夏氏母家的家仆,一说是武宗皇后之父、庆阳伯的外甥。无论如何,史书中,张柱其人与外戚夏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正德十六年(1521),明武宗朱厚照驾崩,因为他未能留下子嗣,按照“兄终弟及”的传统,最终他的堂弟继位,也就是历史上的明世宗朱厚熜。
然而,就皇室血缘而言,嘉靖帝其实是“小宗”,并非朱家的“嫡长子”血脉。嘉靖帝以地方藩王的身份登上皇位,以小宗入大宗,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政治问题。
古代的天子,其实具备着双重身份,凝聚天赐权力与血缘权力于一身。嘉靖帝继位,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嘉靖帝继承的到底是血缘之“嗣”还是天理上的“统”?嘉靖帝是否需要改认自己的父母?如此等等的问题,在当时的儒生看来都至关重大。
为了扶持自己的力量,同时也为了塑造自己在血缘上的正统性,嘉靖帝登基后主导了轰轰烈烈的“大礼议”事件,经过和群臣的多次争论,最终力排众议,为自己的生父上尊号为“皇考恭穆献皇帝”,生母改称“圣母章圣皇太后”。
在尊崇生父母的同时,他自然也有意无意地在打压前朝的势力——其中也包括了夏家。夏家是正德皇帝(嘉靖帝的堂兄)的皇后、孝静毅皇后夏氏的母家,在正德年间可以说是风光一时的外戚,其时夏皇后的父亲被封为庆阳伯。从当时官员的奏折可以看出,正德末最为“横行霸道”的外戚,毋出于张、邵、夏、蒋四家。这些外戚动辄强占平民的房屋土地、抢夺他人财物畜产,而法司往往难以惩罚他们。
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张廷玉认为,嘉靖帝之所以坚称张柱有罪,是因为“当是时,帝方深疾孝、武两后家,柱实武宗后家夏氏仆,故帝必欲杀之”。在明代其他人的笔下,张柱的形象是骄横野蛮的:“庆阳伯有甥张柱,骄横殴人母死。”
可以认为,张柱和外戚夏家到底是什么关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嘉靖帝铁定了心,要利用这个机会打压前朝外戚,巩固自己的权威。从发动“大礼议”、纵容东厂锦衣卫到处死张柱这个升斗小民,嘉靖帝的核心需求都是在强调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地位。
为此,嘉靖帝随心所欲干涉刑罚,造成的冤假错案远不止这一件。而底层那些升斗小民的命运,在封建时代下,或许只是权力翻云覆雨之间扬起的微小尘埃。如果张福一案没有牵涉到朝中那么多重要官员、没有牵涉到皇帝与群臣的矛盾,甚至可能不会被记录下来。那句“人以为冤”,或许也只能轻轻地化作一声叹息。
参考资料:
《明世宗实录》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
(明) 谈迁《国榷》
(明)朱国桢《皇明大事记》
(明)查继佐《罪惟录》
(明)陆粲《陆子余集》
(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
(清) 夏燮《明通鉴》
(清)张廷玉《明史》
(清)沈佳《明儒言行录》
高寿仙:《冤案背后:嘉靖年间北京一桩杀母案的审理》
张金奎:《锦衣卫司法职能略论》
(作者:胡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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