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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伟星杯”全国业余围棋公开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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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0 00:5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主办单位:
中国围棋协会
二、支持单位:
芜湖市体育局
安徽省围棋运动协会
三、承办单位:
芜湖市围棋协会
芜湖围棋院
芜湖城市棋院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冠名单位:
安徽伟星置业有限公司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3年5月15日至19日在芜湖市天泰国际酒店(芜湖火车站西广场出口左转步行5分钟)。
六、参赛办法:
(一)全国各级围棋协会、棋院、培训单位等围棋组织均可报名参赛。
(二)棋手必须是业余5段(含5段)以上者,报名时请注明出生年月日、段位以及联系电话。特邀女子职业二段(含)以下棋手报名参赛。参赛棋手须持有中国围棋协会监制的等级证书,仅限大陆棋手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采用个人积分编排制,视报名人数进行9—11轮比赛。
(三)比赛用时:每方50分钟后3次20秒读秒,超时判负。
(四)公开组、女子组统一编排比赛;中年组、老年组统一编排比赛,名次按相应组别分别计算。
(五)成绩计算方式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另行公布。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公开组录取前二十四名,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冠军授予奖杯。
第1名40000元、第2名20000元、第3名10000元、第4名6000元、第5名4000元、第6名3000元、第7至9名各1500元、第10至12名各1000元、第13至16名各800元、第17至20名各600元,第21至24名各400元。
(二)女子组录取前十二名(不含女子职业棋手),第1至4名奖金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第5至8名各600元,第9至12名各400元。
(三)中年组(45—59周岁)录取前八名。第1名3000元、第2名1500元、第3名1000元、第4至8名各500元。
(四)老年组(60周岁以上)录取前八名。第1名3000元、第2名1500元、第3名1000元、第4至8名各500元。
(五)比赛奖金均为税前,公开组、女子组个人奖项可兼得。
(六)业余段位的授予:
1、公开组参赛6段(含)以上棋手达到60人,授予前两名7段(顺延到前6名),授予第三、四名6段(顺延到前24名);
2、参赛6段(含)以上棋手达到30人不足60人,授予第一名7段(顺延到前3名),授予第二、三名6段(顺延到前16名);
3、参赛6段(含)以上棋手不足30人、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150人,授予前三名6段(顺延到前24名);
4、参赛6段(含)以上棋手不足30人、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100人不足150人,授予前两名6段(顺延到前16名);
5、参赛6段(含)以上棋手不足30人、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50人不足100人,授予第一名6段(顺延到前8名)。
6、中、老年组:各组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50人,授予各组第一名6段(顺延到前8名)。
7、授予业余段位的名次和顺延仅限业余棋手的排名。
8、段位资格审核、证书颁发按照《中国围棋业余等级制及管理办法》执行。
(七)比赛成绩不与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挂钩。
(八)参赛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要求的开幕式、颁奖仪式等正式活动,否则组委会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扣除部分奖金、禁赛等处罚措施。
九、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5月8日截止,每人需交赛事服务费260元。
(二)食宿费:非芜湖籍本地选手食宿均由大会统一安排,每人1460元。酒店提供5月15日的晚餐及5月16、17、18日四天的早、中、晚餐及19日的早餐和中餐,退房时间为5月19日中午14:00。
(三)非参赛选手的陪同人员食宿收费同上,即1460元/人。
(四)需要单间的人员食宿费用为2200元/人。
(五)历届“伟星杯”前三名选手仅收赛事服务费260元,食宿由大会安排(住宿标准间,如需单间另补差价);职业女棋手免收赛事服务费,并由组委会提供用餐,仅收取住宿费730元/人(住宿标准间,如需单间另补差价)。
(六)报名电子邮箱:
364870449@qq.com;
电话:13345537716(微信同号)康老师
(七)5月15日17:00前报到。
(八)为缓解比赛当天报到压力,便于选手迅速入住,请参赛人员于报名当日前将所需费用汇款到位。
(九)开户行:交通银行芜湖长江路支行
账户名称:
芜湖城市棋院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账号:342006 0070 13000 632604(汇款时请多汇几分零钱,便于核对。并在汇款后第一时间短信或者微信截图确认)。
(十)参赛人员须在当地办好比赛期间(含往返途中)人身意外保险,组委会不承担相应意外伤害责任。
十、裁判和争议解决:
(一)裁判长由中国围棋协会选派,副裁判长、裁判员、技术性仲裁等技术官员由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从一级以上裁判员中推荐,报中国围棋协会确认后实施。
(二)与本赛事有关的一切非裁判类争议提交中国围棋争议解决组处理。
十一、比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

中国围棋协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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