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朝历代,不能做的事情极多,这次就着重说一类:今天看似不算大事,古代却可能被合理合法处决的事情。 1, 私自加盖房屋(唐朝) 这事在唐朝以前,都是绝对不得了的大事,唐朝时更有专门法令。唐文宗曾专门强调,普通市民和商人家的宅院,如果站在二层能俯瞰到其他人家的宅院,房主就要被打一百大板。一百天以内如果没有拆除,那更不是打板子的问题,直接拉去坐牢。甚至盖楼的层数,也和犯人的刑期划等号。盖的越高判刑越重,流放充军杀头全没上限。唐敬宗时代就有不懂法的外国商人犯了忌讳,因为盖楼盖的太高,竟给扣上谋反的大罪判了绞刑。 2, 贩卖腐烂变质食品(唐朝至清末) 食品安全问题,中国自西周年间起,历朝历代都重视。到了唐朝时,更有了细化的量刑标准,《唐律疏议》规定,商家出售的食品,一旦发现变质,必须立刻焚烧。只要查出食品变质,不管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最轻也是一年徒刑。倘若叫顾客吃出毛病,那就要按照过失伤人来处置。最严重可判为绞刑。这以后的宋元明清四朝,对这条法律也是基本照收,当然清朝时做了修改,绞刑变成了砍头。 3, 闹市飙车(两宋) 古装剧里,策马狂奔的镜头经常看上去帅气,但放在宋朝,这事就是玩命。别管骑马还是驾车,闹市里都得乖乖慢走,谁敢撒丫子狂奔,立刻按《走车马伤杀人》罪来处置,只要敢超速,就先五十板子痛揍。倘若出现了交通事故,那就更不止是赔钱的事情,通常就要以过失杀人来论处,花多少钱都买不回刑期,最轻也是流放两千五百里。出现人命更是绞刑。 4,包庇罪犯(两宋) 宋朝什么最不能讲?哥们义气尤其难。宋朝法律对于强盗十分零容忍,抢劫不但会重型,窝藏强盗更是重罪,通常都是抓住就给强盗陪绑。甚至就是在法律宽松的宋仁宗年间,汴京有市民窝藏强盗,最后被强盗落网后咬了出来。事后一顿审判,强盗没被判死刑,窝藏强盗的市民,反而被判了死罪,家人也被陪绑流放边地。包庇有风险,交友要谨慎。 5,进山打猎(两宋) 宋朝另一个绝不能乱来的事情,就是打猎。从宋太祖建隆二年(961)下了禁采捕诏,从此每年二月春天,就成了全国禁猎的时候。一切进山采摘都是非法。甚至弹弓弓弩等捕猎用品,都不准私自带出城区,发现后最轻也是板子招呼。许多重要的山林,更有民壮日夜巡逻。一旦发现有人滥采,就可以直接采取行动。死于偷盗捕猎,基本就是死了白死。宋朝三百年的富庶,就来自这保护环境的态度。 6,乱改户口(明初) 明初经济凋敝,青壮年劳动力成了大难题。为恢复生产,明太祖朱元璋也出台了最严厉户籍制度:黄册制度。全国老百姓都按照居住地进行统计,统一编订成册,更要写明家庭成员和财产田土。而其中尤其不能犯的错,就是乱改户籍。每家每户的户口,都必须由本人填写,代笔就是死。而且只要发现其中有隐瞒人口和家庭成员的现象,经办人员也要处死。 如此没商量的严苛户籍制度,与明初空前的移民建设相配套,成了明初经济的强心针。但朱元璋身后想不到的是,随着土地兼并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史上最严格户籍制度的明朝,反而成了流民最为活跃的王朝。再严的法律,也没挡住政治经济的发展规律。 8,在农村做二流子(明初) 农民出身的明太祖朱元璋,一辈子也最恨懒汉二流子。自从登基之后,更是三十年如一日严打二流子。全国的农村,早晨都要由村长敲钟叫醒,带领大家集体劳动。凡是村里那种好词懒做的“逸夫”,都必须登记在册,一开始由村干部督促劳动,如果屡教不改,就要送进牢里蹲班房。甚至朱元璋允许全民抓贪吏后,各村那些不务正业的二流子,也可以捆进京城来治罪,好些都跟贪官一起论死。倘若有二流子犯了事?村里邻居乃至县里的吏员,都要陪着治罪! 9,官员擅自下乡(明初) 在明太祖朱元璋的贫穷记忆里,官员下乡敲诈勒索,是非常虐心的一条,以朱元璋原话说,这帮人一旦下乡,就是“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所谓的体察民情,基本就是下来祸害百姓,因此在他鼓励老百姓抓贪吏的年代里,这事也来了个一刀切——只要衙门吏员在没有任何工作的时节擅自下乡,就允许老百姓把这人抓了送到京城里来问罪,且十有八九是死罪。 比如《水浒》里的情节,做捕头的雷横大清早带人跑到做里正的晁盖家吃饭。倘若真发生在朱元璋执政的年代里,嘴馋的雷横恐怕分分钟就被晁盖捆了送京城杀头了。 10,结拜兄弟(清初) 武侠小说里,兄弟焚香结拜,从来都是慷慨热血的桥段。但放在清朝初年,男人间敢来这热血桥段,极有可能转眼就大放血——《大清律例》里规定,只要发现有异姓兄弟结拜,且采用了歃血为盟的模式,那安心在死囚牢里等杀头吧。金庸小说里常和人结拜的韦小宝,倘若历史上真这么做,恐怕不知被杀几回了。 但是,清朝统治者万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件他们千防万防的事,防住了老百姓却没防住官,到了清朝乾隆年间,官员之间称兄道弟的风气已经成风。这群“好兄弟”们更盘根错节,大家一道团结起来搞腐败。以清朝官员张若溎的原话说“司道府及州县,各序齿兄弟相称”。清王朝的吏治,也就从此越发败坏,直到不可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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