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防火意识不分季节,但一到北风咆哮的寒冬,小区宣传栏上的各种有关预防火灾的告示或海报,还是比其他时期要明显增多,内容大致相仿,告诫居民不要在阳台、楼道、安全门附近堆砌杂物,不要破坏和损毁消防器材,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更不能乱扔烟头……不过在一些“老破小”的社区,还是能在楼道塑料布的下面看到码放得整整齐齐的废旧物品,都知道老百姓“破家值万贯”,但一旦火起,这条唯一的逃生通道可就算立时作废了。 在很大程度上,火灾和水灾、风灾、地震、海啸等等灾害不同,如果说后面几种属于天灾的话,那么火灾固然有天干物燥导致的可燃物自燃,但更多的属于“人祸”,哪怕看似“自然灾害”的森林火灾,据统计,95%都是人为用火不慎引发的。所以,预防火灾的关键在于管好人。 前几天翻阅晚清学者、外交家薛福成的《庸庵笔记》时,突然看到发生在光绪庚寅年(光绪十六年,1890年)的“上海轮失火案”的记录,鉴于这起近代史上最严重的“长江火灾”,不仅知之者甚少,几乎已经被公众彻底遗忘,而且在近代笔记中也罕有提及,所以笔者尽可能搜集了相关史料,算是在那些宣传栏上的海报和告示之外,给读者们做一次“防火减灾纪实报道”吧! 一、十五分钟与三百具尸体 1861年4月,美国琼记洋行“火鸽号”首航上海至汉口,以运载茶叶为主,兼搭旅客,这标志着长江轮船客运从此开始。此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管理不善和经验不足等原因,长江航运屡屡出现险情和事故,触礁、相撞,时有发生,而同治丙寅年的旗昌洋行“湖广轮船”失火被焚案,“当时诧为创见之事”,引起不小的震动。可惜这些灾难并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小患不除,即是大患之伏,于是一切便在光绪丙寅年来了个“大爆发”。 在“上海轮失火案”发生之前,其实老天爷有过一次“示警”,那就是光绪丙寅年春天的“宝清轮失火案”。宝清轮上除了乘客之外,还搭载了若干箱“自来火”,也就是火柴,其实船员也并非毫无防火意识,特地将这些装有火柴的箱子放在甲板上,而没有放在货仓,按理说是正确的操作,可谁知货仓里面着起火来,“延及舱面,燃着自来火,遂至不可扑灭”。这场火灾遇难者近两百人,有数十人的尸体到最后都未能捞获,十分惨痛。 尽管如此,从“上海轮失火案”事后的总结来看,宝清轮惨案对长江航运的防火安全没起到什么警示作用。 “是年十一月十三日,太古公司之上海轮船由沪开驶,搭客约逾三百人。” 太古轮船公司是英国太古洋行旗下的轮船公司,系另一家经营长江航运业的英国旗昌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开设于1872年,由于资金雄厚,不仅有多艘轮船航行在长江的江面上,从事客运和货运,而且还设立了自己的码头和仓库。特别是光绪二年的《中英烟台条约》和光绪十六年的《烟台条约续增专条》签订之后,太古轮船公司在实质上打通了从上海到重庆的长江上下游航运通路,陆陆续续增添了一些轮船——而“上海号”是其中较大的一艘。 循着整个事件的时间线索追溯,不难发现,导致事故的一个重要节点,是“晚十二点钟抵镇江码头装卸货物”。在镇江码头,各种搭乘“上海号”的客人陆陆续续上来了一百多人,跟原来船上的三百多客人加在一起,“统计近五百人”,再加上水手、船员,全船合计“则近六百人”。这个载客量已经大大超标,“人数既多,客舱实不能容”,于是事务长用钥匙打开了大舱,让刚刚上来的乘客暂时住在这里——大舱本来是货仓,“平时不轻启鐍,火禁更严密异常”,但这时既然住进了乘客,“遂不能禁其举火”。 “十四日早四点钟,由镇江趸船开行,至七点钟,始过大河口十余里,近铁板洲之旁,距泥炮台尚十八里,距镇江约九十里,距仪征约六十里。”这时,事务长开始检票,因为怕有人逃票,于是“暂闭楼上下诸舱门,以便稽查”。就在这时,警钟响了。 钟声喤喤,只见黑烟红焰,从大舱直冲而上!由于正刮着东北风,火势很快蔓延到了甲板上,点燃了近桅杆处的二十多具铺盖,“火从铺盖中出,一经搬动,火益炎炎”。更加糟糕的是,在附近堆放着很多棉纱大包,简直就是给火神爷助攻,“须臾,烟焰遂成火球,往来奔突”!大副知道情势不妙,喊水手拽消防水龙来,可是乘客们已经乱成一团,在甲板上纷纭扰攘,很多人就站在消防水龙的皮带上,导致不能吸水灭火。情急之下,很多水手用水桶从江里捞水扑火,但这种办法又慢又笨,“骤闻辖然一声,舱板进裂”,眼看着船有沉没的危险,船长命令舵手赶紧向江滩靠岸。 “须臾,船头已近岸上”,船长知道大火已无法扑灭,眼下转移上岸才是唯一的办法,水手们准备解下救生艇逃生,但一看火势,知道已经来不及,沿着系在船头的粗绳子缘之而下,逃到岸上,至于乘客们的死活,就直接抛在脑后了。就在这时,火势突然变得更加狂烈,“倏忽之间,全船皆火,船首船尾猝已烧断”,船首的客人们“皆因心慌意乱,不知奔避,以及于难”,只有极少数人沿着那根粗绳子逃上了岸。船尾的客人更加倒霉——“客舱多近船尾,诸客无可存身”,纷纷跳入冰冷的江水中。 “天寒浪急,游泳为难,十不活一。”面对船上浑身被火者的奔逃惨叫,对面江水中挣扎灭顶的惨绝人寰,不知道是出于什么考虑,附近的“炮船、盐船、渔船,皆坐视不救”。由于狂风助纣为虐,从火起到“全船俱烬”,只用了十五分钟,死者超过三百人,而放弃救援乘客、只顾自己逃生的船员和水手只殒命三人:分别是一名茶房、一名厨师庖丁和一名司舱。 二、关于起火原因的三种猜测 惨案发生后,“上海仁济堂绅董遣人雇救生船连日打捞,得尸二百数十具”,不仅逐一入棺,而且请来照相馆一一为之照相存留,这样,遇难者的家属哪怕是远道而来,尸体因为时间的原因导致腐坏,依然得以认领,而那些无人认领的尸体,则丛葬于义冢。在幸存的二百人中,除去水手和船员外,乘客仅有百余人而已。火灾发生七八天以后,那艘烧得残缺不全的上海轮,由两艘轮船拖曳着带到镇江七濠口,“船中尚有余烟,亦有焦臭”,往来经过的人们莫不掩鼻而过,境况之惨,可见一斑。 对火灾现场的勘查,一直到上个世纪中期依然是一件不易之事,何况1890年的大清朝,这也就导致上海轮的起火原因,一直是个谜,在众说纷纭中,有传闻,有臆测,真个是言人人殊。但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吸烟说。“有客在大舱吸水烟,遗火煤纸于舱板,觅之不见,以壶中茶灌之,以为熄矣。不虞少时烟焰迷漫,火仍冒起。”不过也有人说,引火物并非吸水烟用的火媒纸,而是鸦片烟。有人抽完鸦片烟之后,把没有熄灭的烟灯放进鞋篮子里,顷刻间火就着了起来,肇事者“遽取掷之水中,而余火已延及棉花包矣”。 二、煮饭说。有个客人在炉子里煮食物,旁边正好是棉纱包,火星一溅,就导致不可收拾之灾祸。 三、报复说:当时船上有扒手,船员将其缉拿,“匪徒衔恨,施此毒手,然此小窃之辈,岂不知一经种火,四面波涛,无可逃避,将必同归于尽。彼计虽凶很,未必若是之愚也”。 不过上面三种说法,都不是出自目睹者,“以目睹者,皆已葬身火中也”,但排除第三个原因之外,前面两个原因都可以说是乘客的消防意识不到位导致的。当然,起火后,混乱局面下,消防器材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也导致了灾害不断扩大。至于水手和船员在灾害面前放弃对乘客的援救,可耻地临阵脱逃,更是遇难者数量如此惊人的主要原因。 而侥幸在火灾中逃出生天的人,其实也都各有规律可循: 一是生死关头,时间就是生命。有位姓邓的,与一位姓李的朋友在客舱里并榻而卧,火起的时候,他见火已经逼近门口,催促李某跟自己赶紧往舱外跑,但李某居然好整以暇地先穿袜子,又寻腰带,一时找不到腰带,彷徨无措。邓某急了,拉着他要往外冲,李某却执意要找腰带,居然把邓某推了个仰八叉。邓某一见好良言难劝该死鬼,“遂冲火突出”,回过头时,见大火已经封住了门口…… 二是逃生方法得当。有一位从台湾回到内地召集兵勇的副将贾某,也在这条船上,起火后,身在船尾的他,见船头已经靠岸,逃生者“悉缘船侧之绳缒而下水,水浅仅及腰际,少壮者遂一跃而下,均获生全”,于是也想往船头跑,奈何大火瞬间切断了通路,他只好返回船尾,“见船后波涛与江心无异,恐无生理”,于是没有像许多人那样径直往下跳——凡是直接跳进江心的人,衣服全部浸水之后迅速变得沉重,所以无不沉没——而是也找了根粗绳子,坐在船边的铁栏杆上,这时拥挤到船边的人越来越多,一下子把他挤了下去,但他有粗绳在手,所以徐徐溜下,“和衣倒卧水面”,这样浮沉了半里地,经一小船救起,“亦一时之急智也”。 还有一位扬州的店主,本来打算坐上海轮去芜湖,途中因为事情耽搁了,等赶到码头的时候,船已经开走了,他气得不行,把车夫责骂了一顿,等后来知道上海轮出事,才又惊又喜,庆幸自己捡了一条命。 三、麻木不仁导致他们“并不逃生” 每次突如其来的灾害,都是对人性和人品的考验,高尚或者卑鄙,有时就在刹那之间。 先说高尚的。有一位瓜州司的官员姓陈,本来坐船去省里办公,起火后他和一个人一起抱着一块木板,在波浪中浮沉,那块木板很薄,长久下去撑不住两个人,于是陈某对另外一人说:“这样下去咱们两个都活不成,你能不能答应我,如果侥幸能够逃生获救,一定去江宁石坝街陈公馆,只要告以‘瓜州司’三个字,我家里人就会收我骨于江滨。”那人同意了。陈某即撒开木板,消失在江心。那人获救后,履行了承诺,到陈公馆报丧,陈某的妻子亲往镇江,半个月后才找到丈夫的尸体。 再说卑鄙的。有个洋人带了两名日本小孩坐上海轮旅行,起火后他本来想回客房拿了东西再逃,但见火势太猛,果断地带着两个孩子“舍弃一切,尽力逃生”,好不容易逃到岸边,站在岸上的乡人不但没有赶紧向遇难者施以援手,反而冲过来扒那俩小孩的衣服,洋人勃然大怒,挥拳就打,总算赶跑了这些地痞流氓。现在想来,这种非但见死不救,反而趁火打劫的“传统”,直到今天还在一些地区得到“传承”甚至“发扬光大”吧。 也许是“上海轮失火案”的损失实在是太惨重了,事故发生后,有关方面终于开始制定轮船防火的措施:一、轮船勿装引火之物,凡洋油、自来火、棉纱、棉花等易燃物,坚决不允许它们上船;二、货舱就是货舱,坚决不允许住宿或承载普通乘客;三、船上设立专门的吸烟区域,“所有旱烟、水烟、鸦片烟、雪茄烟、纸卷烟,不得随地呼吸、随手乱抛”,其他区域,尤其是货舱附近,坚决不允许吸烟和点油灯;四、消防水龙要随时演练,救生艇应该多准备几艘;五、从船员中挑选专门的负责人员,在航行过程中反复巡察,及时发现火情。 在精通洋务的薛福成看来,上述这些措施未免显得可笑,因为“余谓江海轮船之规例本是如此”,也就是说这些消防措施本来就属于任何一条船都要遵守的基本规则,只是无人认真遵守执行,导致废弛,他不禁感慨:“夫苟能恪守成法,则何事不可防,岂独轮船失火也哉?” “生民之厄,惟水火为无情,无妄之灾,惟焚溺为尤惨。”薛福成说,一般来讲,陆地上遭遇火灾,逃生者十有八九,“以其出路较宽也”,而在航行中遭遇狂风、触礁,幸免者十常六七,“以其待援较易也”。最可怕的就是“轮船行水,而遇猝然之火”,因为这属于两厄交乘,不死于火即死于水,所以,自有轮舰以来,外国的行海各船,防火之法,规例极严,船上失火的事情很少听说,但在中国,类似事情屡屡发生,固然是因为各个航运公司为了招揽生意,随意超载,同时放松了对消防安全的把控,但还有一个原因,也是值得深思的。 这个原因就藏在那位带着两个日本小孩逃生的洋人的回忆之中,他说他成功登岸后,“回顾诸华人,或缘上船畔护栏,或立舱面,呆若木鸡,并不逃生”…… 无论是冲过火墙,还是跳水游泳,抑或抱着木板漂浮,多少还有获救的机会,而当时在船上的绝大部分中国人,竟处于完全不知所措的境地。清末以“麻木”著称的国人,麻木以生,亦麻木对死,回想鲁迅的《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一文,竟然觉得先生还是乐观了些,被数千年专制统治钳制得不敢踰矩方寸的他们,岂止是失去自信力,恐怕连自救力都所剩无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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