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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宣城士林五大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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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00:5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宣城,在晚明时期,是位于帝国腹地南直隶宁国府的附郭县。因国初是龙兴五府之一,赋税上享受国家优惠。明中叶以后,随着地理大发现带来的全球经济浪潮,海外大量白银流入中国,刺激了晚明商业经济的繁荣。经济的繁荣也带来了社会风尚和思潮的变化。在晚明至清初的近百年间,地处南畿的宣城县文化兴盛,名人辈出。阳明心学在宣城的传播解放了士人的思想,儒学流派进一步多元化。士人们纷纷参与商业活动,舍本逐末,以期获利。作为引领社会风尚的士人群体,他们在政治领域有了话语权,经济领域上有了支配权,在社会生活上也引领着风尚和潮流。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南直隶地区尤为如此。庞大的士林群体,有的在朝为官,有的在乡为绅,各种家族和相关势力盘根错节,相互影响,有互助,有倾轧,使得这一时期士林故事无比精彩。
万历时期,宣城士林相继发生了五件疑案,在当时的宣城乃至全国都影响很大。接下来将简要分析之,以期研究者的继续解读。
一、吴仕期瘐死狱中案
万历五年秋,首辅张居正丁忧事件正闹得沸沸扬扬。在朝在野的宣城人士,基本上不愿意夤缘张居正,新科状元沈懋学,展示了宣城士人的铮铮傲骨。事件发展的顶峰就是吴仕期案。
吴仕期,字德望,府学生,南门吴氏忠字派裔孙。南门吴氏分忠孝勤俭四派,分别是吴柔胜四子泳、源、渊、潜的后人。他还是宣城名儒贡安国之婿。贡安国出身南湖贡氏,为宣城心学传播的先驱之一,在宣城士林极具影响力。
万历五年,夺情议起,无数官员被廷杖。新科进士邹元标因上疏进言被杖责八十,发配卫所充军。吴仕期仰慕受刑诸人,听说邹元标被谪路过京口(今江苏镇江),出于义愤,率领诸生百余人,步行数百里到京口相会,与邹握手谈天下事,啸聚三日,慷慨激昂。也许是一种好名的冲动,也许只是衷心的刺激,归家后,他决定上疏谏止。于是毅然拟疏,指责张居正父死“夺情”,不遵制回籍守孝,是贪图禄位,不行孝道,不忠不义,并私拟罢张居正,召海瑞为相的圣旨。吴当时写这些上疏的时候,根本不指望能上之于内廷,《万历野获编》记载:
适有宣城狂生吴仕期者,草一书欲规江陵,遍示所知,人皆为危之,然实钓奇自炫,初未尝投京邸也。维时又有无赖青衿王制者,同一斥吏,伪造海中丞(瑞)疏,丑诋江陵,刻印遍售,此不过欲博酒食资耳。时,操江胡都御史(槚)得之大喜,以为奇货可居,捕仕期入狱,胁令招称为懋学所造,转授仕期者。问官为太平府江防同知龙宗武,素与沈善,力辨于胡中丞不能得。胡乃先请江陵,云即露章发其事,江陵惧株连不可解,回柬有“姑毙杖下“之语,胡遂命尽之狱中,沈始得免。
操江都御史胡槚得到芜湖人王制刻印的吴仕期伪造的海瑞奏疏大喜,以为奇货可居,命太平府同知龙宗武立即拘捕仕期入狱,让他举报幕后指使者,实际上是想胁迫仕期招供是新科状元沈懋学指使的意思。仕期愤然曰:“男子负刚肠,奋直言,肯听人指授焉?”使得胡中丞的阴谋没有得逞。胡槚又向张居正请示,同时还特地派人渡海到琼山探察海瑞的行迹,海瑞居于京城万里之外,消息不通,对张居正父死夺情、吴仕期伪造奏疏之事,确实一无所知。在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吴仕期却在太平府芜湖县狱中被笞身死。据《宁国府志》记载,审讯仕期之时,曾严刑逼供至体无完夫,但最终没有牵连任何人。另据吴肃公《文台传略》记载:在监狱中,龙宗武不给仕期饭吃,吴仕期饿极,将衣服里的棉絮吃尽,仍未死,龙宗武则命人以沙囊堵其口毙之。临死前,拈笔为文自祭曰:“凡有正气,斯有正理。出生入死,二者而已”。
万历十五年,张居正去世,吴妻贡氏与吴弟仕朝,同赴北京御史台声冤,都御史孙惟诚裁定胡、龙二案犯谪戍。大理少卿王用汲认为量刑不公,驳奏曰:“按律,刑部及大小官吏不依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如之。盖谓如上文‘罪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之律也。仕期之死,槚非主使者乎?宗武非听上司主使者乎?今仅谪戍,不知所遵何律也?”神宗欲从用汲之言,可是阁臣申时行等则认为“仕期自毙,宜减等”。于是胡、龙二人仍以谪戍。胡戍贵州,龙时已自湖广参政罢归,亦论戍粤东。神宗在宣城敕建仕期夫妇坊,后来乡贤祠里也安放了仕期的牌位。
胡槚和龙宗武同为吴仕期案的制造者,也最终受到了惩处,但后世却有为龙宗武鸣冤的。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说:先是仕期死时,即有议龙者,沈感其曲全,逢人即明其不然,且屡向当路白其冤。会先病卒,事不得雪。龙竟老于伍,今尚在。龙与罗匡湖给事为姻家,与邹南皋吏部亦厚善。两公俱正人,非肯滥交者。认为龙宗武与罗大纮为亲家,又与沈懋学、邹元标交好,不似趋炎附势之人。沈懋学在世时也曾为之鸣冤。但吴仕期死于太平府狱中当是事实。
吴仕期死了,却给人留下了以下谜团:吴仕期的奏疏和伪圣旨究竟有无幕后指使?张居正是否授意胡槚处死吴仕期,回柬中是否有“姑毙杖下”之语?龙宗武是否如吴氏后人记述的一样对其严刑逼供,并且不给米食,要其饿死呢?目前我们所见的案件资料都是经过后人加工过的,有的还掺杂清流派们对张居正的批判。这事件的真实情况如何,为什么要非要治小小的秀才吴仕期于死地,还有待进一步发现了。
二、徐贞女投水自尽案
徐贞女是宣城东乡人,很有姿色,从小便许配给同乡施之济,十五岁的时候,同乡有一个叫汤一泰的土豪,倚仗族侄会元汤宾尹的势力强下聘礼娶她。徐贞女的父亲不愿意,连夜催促施家将女儿接回家。汤一泰非常气愤,强迫衙门带来了徐贞女,想在公堂上将其夺回。于是先去恫吓徐贞女,我从前下了聘礼,你就必须嫁给我。然后叫人抓来施之济父子和做媒的人,在衙门里暴打了一顿。衙门里的人都不能制止。徐贞女则被抓到城东客店中软禁起来。她知道汤一泰对自己志在必得,不甘受辱,待到夜深人静的时候悄悄走出房间,投水自杀了。等大家将她的尸身捞起,看见她的衣裤凹凸缝纫得不见寸体,都为之流泪。于是将她的尸体放置在古庙中,当时天气暑热,而苍蝇都不敢靠近尸体。知府张德民亲自来查看,后在士林的请求下在城东专门为其建立祠堂祭祀,以表彰其贞烈。
这件事情,记载于《明史列女传》中。民国时期,湖州蔡振绅先生将其收入《德育故事》女耻篇中:“徐女被摄。不贻羞容。投池以死。上下密缝。” 四字一句,郎朗上口,从而家喻户晓。但是该案件在当时还有多个版本,且分歧严重。清初西河毛奇龄听施闰章所述为之记录的版本最为详细:
宣城徐烈妇,生而许字其同乡儿施氏。稍长,邑豪汤一泰者,艳其色,倚从子官翰林煊赫,谋之徐之无赖者,而委之禽。烈妇父拒之勿受,然虑有变,立趣施娶女去。豪大怒。汤族居洪林,独翰林以贵,故郡居。会翰林从郡还,阿于途。汤族传豪者佯闻而唾之曰:“止,家有妇而不能庇,而第阿族人何耶?”翰林初不解。及询知,亦怒,使讼之郡。郡太守张君直施,则复讼之台使者,使下郡覆谳。当是时,两造各诣县解,豪张甚,麾仆捽击施、徐之在解者,血胾濩落,甚至篡取其媒氏匿之。勿令解。及解,而施之父诸生也,诸生有不平者,哗而起。各执词诣郡亭,豪亦赂诸生相持。太守见诸生者,各有直,然未分也。令曰:“诸生直施者居墀左,直汤者右。”则多居左者。豪益怒,麾仆伺郡亭,击居左者。
烈妇时就解,既已怖甚,至是泣曰:“汤横如此,吾不终为施妇矣。万一暴篡之,如之何?”其姑闻其言不省,夜同祖母寝,逮曙,忽失烈妇所。时四月晦日,雨后迹之,则遗一履在青鱼塘傍,既明,出其尸,以告太守。太守方坐厅事,闻之仰而曰“有是哉,贤乎得死所矣。”趣驾亲验,则自领巾而袒,而襦而缣株,连纫不解。太守与观者数百人,皆掩泣。已而谋所以停棺者,近墉有张睢阳祠,众欲殡于祠,而祝不可。请卜之神,卜袭吉。祝犹难之,众曰 “然则惟祝卜之耳。”俗卜剖尊必取向背,其象衡拂神则纵,祝掷之尊纵。于是众哄然,蜂拥而入。
万历二十七年,郡太守张君德明,请于督学御史陈君子贞,操江都御史耿君定力旌之,建烈女祠。未几,督学御史熊君廷弼者,翰林门下士也。其按宣城,则尽反前事,毁祠,褫诸生之左施徐者而箠之。人凡六易箠。汉制:箠令即今之竹板也。当箠者箠臀,每箠五数为一易,箠竞,内之狱有庾死者。已而督学御史贾君继善踵至,则又反前事,贾庾死者,题以官而给廪饩。于诸生之未死者,使得按年贡。其按年,自被害日始。崇祯元年,巡按御史田君惟嘉闻于廷。复祠名,不泯香名。祠在迎春巷东。
至康熙二十年,侍读施君闰章,属某为记。记曰:予至直城,宣城人多能言烈妇事者。云烈妇名领姑,其父子仁,与诸生施大德者同里闬,相爱不能已,遂为婚姻。汤故名阀,然施、徐亦不相下。时徐尚有司寇君名元太者。乡居,当烈妇之死,盛暑,桐棺如苴而蝇不敢近,众奇之。吊之者垛其香路傍如邱山。司寇君亦冠大布,受吊树下,时以为荣。然且汤、徐之争,其势力不敌,如此,祠此者可鉴矣!重为词曰:惟此祠,以烈名,岂与势,争毁成,祠再成,名不毁。祠此者,以世世。
同为清初人的永嘉名士周衣德所述之版本则与毛之版本完全不同:
尝见毛子西河徐烈女祠记,予固信之。夫女从一不贰者也,聘于贫家与聘于富家一也。贫家直虽百,豪家不能夺,豪家直虽百,贫家不能夺。非以聘礼有厚薄也。毛子文果直笔欤,抑惑于见闻欤?
予观于明人小说则不然。徐氏女初受聘于汤泰为妇,徐嫌其礼薄而中悔之,无赖生施大信,豓其女,以为长男为婚,且伪为指腹割襟之说。徐颔之,复行聘,汤诉于族人霍林祭酒,以事白于县,奉命惟谨。施度事不谤,纠合庠中无赖者控于府,徐知罪在己,令女跳塘胁汤,可免公庭质讯。女竟溺死。自是府县两庠嚣然矣,附会其事于霍林,娶人妻为妾,逼死烈女徐氏,挤府县于道诉之。府令县质于徐尚书。尚书名元泰,亦宣城人,与汤有隙,遂左袒徐,且指女家为同族。于是庠中创义举,醵金立祠,告于府县,捐资挂额以彰其事。
又有素恨汤者,议以霍林偿命,不可则捧杀之。霍林知之,遁去始息。一泰因事张大,畏祸潜逃一年矣。噤无一言质证,以故施、徐狺狺不已,汤无如何也。后经牛按院应元审之,以施子年近三十,此女尚在二十内,指腹割襟之锐不辨而知为伪。徐语塞,助徐者亦各窜去,案始定,女祠旋毁。其始如此,然则徐女固汤妇而反与汤为仇,施姓固重聘而反与汤为难,汤特以礼薄不合于徐,非有大故而徐悔之。徐宜有罪矣,而耳食者纷纷直徐枉汤,聚讼二年,奇冤始白。俗情譸张,往往如是。
夫婚姻论财,夷虏之道也。徐固不足深责,而尚书微嫌于汤,亦左袒施,可谓愦愦。毛子之文,何所兄而云然。夫乃传闻失实欤?非牛公力辨其诬,则汤之受屈与施之冒聘,不几聚六州,铁铸此错乎?然则为人执何可孟浪存此说。以俟高明者,直其事焉。
还有的甚至把这件事情直接与汤宾尹联系起来,将汤宾尹描绘成一个秉性风流淫荡,夺人妻女的恶霸型官员。东林党人后裔文秉的《定陵注略》卷八“荆熊分袒”云:
宣城汤宾尹,先年夺生员施大德之妻徐氏为妾,徐氏不从自尽,合县不平,致激有民变。……及是复占生员徐某妻贾氏为妾,徐某者尚书徐元泰之侄廪生徐日隆之弟也。汤微时曾受辱于元泰,故必欲纳其侄妇为妾,以雪此耻。徐某与贾氏兄弟俱无异言,而日隆心抱不平,上控下想,汤四布罗网,直欲得日隆而甘心焉。日隆乃亡命走燕齐,于是合郡沸然。
其实,徐贞女案发生的万历二十七年,汤宾尹中进士仅四年,尚在北京为翰林院编修,在朝在野并没有多大势力。且将汤一泰的事迹安插在汤宾尹身上,明显就是带有党派成见和怨恨色彩的。
汤氏少年时如何见辱于元太,具体情由不详。但汤、徐二人关系不佳则是事实。汤宾尹晚年编辑了宣城文献书籍《宣城右集》中收录了宁国知府萧良誉《与徐尚书书》,其中记载了徐尚书借公权力为自己立祠建坊的事迹,这无疑是对徐元太形象的打击。
明末时期,形成了东林党和复社的政治团体,而汤宾尹恰恰成为了东林的对立面。东林人士称之为宣党。汤氏为宣州卫军户,明初才定居宣城洪林,族小业贫,后来汤科举得鸣,一朝暴富,因此招人嫉恨。而徐氏南唐时期即定居宣城,家业庞大,累世簪缨,人丁众多,东乡有“满山贡,遍地徐”的说法,足见其家族势力的强大。对此,汤宾尹的说辞则是:“余往者自官疾归,独父母之思也。归而为怨家所嗾,宁徙江上以居……余与初文俱自微起,而余家世孤寒特甚,父笔耕、母绩爨、兄弟杂佣保以生。一朝骤显,尤为人所憎。”
宣城徐贞女一案的真实情形随着岁月流逝早已扑朔迷离,虽然不同人士有不同见解,其背后反映的则是东林与反东林之间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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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12 00:51:29 | 只看该作者
三、颜文选宅被抢案
颜文选,字巽之,宣城人。万历十四年(1586)进士,由江夏知县擢户部给事中。在谏署十一个月,向皇帝陈言上疏达十三次。他对于立储一事言辞尤为激直,后推荐邹元标为府丞,上疏很久不见皇帝下诏,他竭力为其请求,遂贬谪外地。后官晋光禄少卿。颜氏曾为唐骆宾王《骆丞集》作注,现在通行的《骆丞集》就是颜氏集注本。
晚明时期,商品经济繁荣,许多达官显宦均于城内买房建房,城市生活极为发达。万历四十年(1612)正月十五元宵之夜,颜文选在家中酬神赛戏,门庭若市。当时有泾县童生张载通在看戏后意外死亡,同行人说是为颜文选的家丁殴打致死。其时,宁国府学刚刚举行了童生考试,一批童生聚集在府城内,听闻张载通被殴打致死,群情激奋,一起包围了颜文选的住宅,又有一批市井无赖跟着趁火打劫,冲进颜家劫掠其财物。
当时掌管南直隶学生事务的提学御史熊廷弼将此案呈报,主张将为首的从重定罪,并拟勒令参与闹事的五县童生一律不许通过考试,即不许获得生员的资格。万历皇帝赞同这一意见,且谕:近来士风薄恶,屡次生事。提学官严行约束,有司官也,秉公正己,以服人心。
然而,熊廷弼在南直隶雷厉风行地整治学风,却触动了代表江南士绅的东林党人的利益。于是在激烈的斗争中,干吏熊廷弼因此落职。这在下一起案件中将详细解读。
四、芮永缙遭杖毙案
万历三十九年(1611),有人举报宣城的两位生员,梅振祚和梅宣祚和官宦人家的媳妇徐氏聚众淫乱。举报者也是两位生员,芮应元和芮永缙。本来,在明末的开放风气下,生员们去情色场所狎妓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与良家妇女朋淫却是违背道德舆论的恶劣行为,让士林蒙羞。巡按御史王国祯上报了这事之后,就把梅振祚等人抓起来。据说,梅家人财大气粗,在贿赂了相关官员一番之后,案件迟迟没有进展。
到了万历四十年(1612),新上任的巡按御史荆养乔和提学御史熊廷弼对这个案子意见相左,尤其是审讯时,熊廷弼将芮永缙等生员打了,结果一个月后,芮永缙竟然一命呜呼了。于是荆养乔就把熊廷弼给弹劾了,罪名是“杀人媚人”。杀的是芮永缙,媚的又是谁呢?荆养乔说是汤宾尹。熊廷弼与汤宾尹关系密切,荆养乔认为熊廷弼打死芮永缙,是为了给汤宾尹出气。出什么气,还是十三年前的徐贞女一案。芮永缙当年就是站在施氏和徐氏一方,立主为徐贞女建祠的。
“杀人媚人”案引发了朝中东林党与楚、齐、宣诸党的大论战,东林党坚定的支持荆养乔,而诸党则全力保护熊廷弼。一直到万历四十一年(1613)正月,新任巡按御史徐应登向朝廷上奏详情之后,此案才得以告一段落。核查的结果是梅氏兄弟的奸情属实,且已经受到徒杖之罪罚。熊廷弼当时的批语是:“兄弟聚麀,恨不手刃,其同党梅宣祚等,甑破至此,勿留辩窦。”麀 的本意是母鹿,泛指母兽。聚麀即为共用一个母兽,形容淫乱行为。后来荆养乔会审,给出的批语是:“振祚等一徒未尽厥辜,宣祚等名教难容。”可见,二人在这个问题上观点是一致的。至于芮永缙之死,则与状告梅氏兄弟的案件无关。
据调查,芮永缙受杖刑的原因是他们一伙生员经常代人去操抚、屯仓、按江诸院等衙门上访,收取好处费,行为恶劣,因此被府学县学报告为劣生,为首四人是苏海望、李茂先、冯应祥和芮永縉。冯应祥逃走了,没有抓到。苏海望等三人被押送提学御史察院衙署,打了板子。其中被打得最重的苏海望没事,而打得轻的芮永缙却在被打之后二十多天死去,说他的死与杖刑有多少直接关系确实有些牵强。对此,熊廷弼自己也辩解道:
查先年生员施大德与宾尹族叔汤一太争娶徐氏,因而致死。徐尚书鼓唱生员冯应祥等,以举节为名,建祠有年。后云南道史御史劾论宣城县节妇徐氏冒滥名节,应毁淫祠。而前学使史学迁据此牌行徽宁道查明徐氏致死根因,乃批详云,据粮里之公呈、地方之正论,则徐氏死非大义,冒节多年,奸人之为计毒矣、险矣。当日贿卖呈词,姑不深究,祠宇亟行折毁、基地入官。施大德听另牌行。此缴。随又牌行该道,将施大德黜退,此前事也。今南中士夫言及宁国士风者,莫不以为坏于前番举节,而今番又举徐氏节。前番公举出于贿买,而今番公举又出贿买。故臣批云“施汤故智”。而乃据此谓臣用尽一片杀人心肠,欲效首功,为宾尹地。信斯言也,史御史之参论,前学臣之折祠,已为宾尹效首功,而臣且不免落为从之后矣,庇奸者独臣也乎哉?
事情的前因后果基本上明了了,但此事引发的东林和其他党派之间的大论战,震动朝野,闹到如此地步,总得收场啊!于是,荆养乔和熊廷弼双双被免职。事件的主角梅振祚和梅宣祚,最后都得以善终。在当时和后期的地方文献记载中,找不到他们劣迹的相关描述。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文峰梅氏在明末科第蝉联,名人辈出,族业兴旺之缘故。振祚父守极为万历丙子举人,先后担任过安吉、高唐、冀、通四州知州,官至南京户部江西司员外郎,督理淮安关榷。而守极的同胞兄弟守相、守峻、守和则都是进士,时有“一门四举人,兄弟四进士”的美誉。宣祚父守符虽然只做过扶沟典史,官位不高,但致仕之后却任过文峰梅氏的族长,活到八十六岁,在族内德高望重。所以斑斑劣迹地方上批评的少,辩解的多。
崇祯进士宣城水阳人钟震阳在梅振祚去世后为其所作《引虹公传》中说:
“遇意所不得,跳之声色酒杯间,以自喻适志,或挟名姝盘辟林壤,车流水,马游龙,竟昼卜夜,发越其激昂之气,而嫉者睨之,乘间抵巇,以阴事诇公,窜公名首,祸幸而得自状。”
他认为朋淫之事乃是嫉者所诬蔑。振祚后来游走金陵、宣城之间,晚年居住在黄池镇,崇祯癸未回城,卒于小东门外刺史公旧第。享年七十有二。《文峰梅氏宗谱》后来由其子梅清重修,对父亲振祚和族叔宣祚作传也都有溢美之词:
(振祚)为人笃学孝友,尚礼义。凡所以上承祖德,下贻子孙谋者靡不善终。生平负性刚直,气概豪迈,尝为权奸所忌,艰危屡历,百折不回。晚年卜筑黄池,诗文自适。课读之余,惟琴一张、棋一局以乐天年。
(宣祚)文章劲健,才识兼优。领批下乡闱,屡科未售。处兄弟最友爱,尤奖进子侄,绝无嫉妒心。岂非君子务知大者远者耶?
而事件的另一焦点,祭酒汤宾尹虽已经万历三十九年(1611)己亥京察被弹劾,落职回家。这里又因芮永缙被毙一事,被宣城士林群起而攻之,汤在家中待不下去,只好远走南京,寓居于天界寺中。对于宣城县内的纷争,汤宾尹辩解说:以所观宣事,能作恶者世贵也,能群为雄者秀才也。我起家贫贱,性不解恶,又离其雄,是以进退狼狈。
天启六年(1626),汤宾尹去世后,家族乏人,其在城内旧居司成第(在今豆腐巷内)被人侵占殆尽,仅剩地名,留给后人无限伤感。
五、刘仲斗宅被焚案
天启二年(1622)九月的一个夜晚,宁国府署西南方的一处大宅院突然火光冲天,乱作一团。通判陈秉厚急忙带人赶去救火。可到了现场,只一帮老百姓都在观望看热闹,没人去挑水救火。询问后都说,“自己放的火,救什么呢?”这座华丽的府邸就这样化为一片瓦砾。
这件事情,在推官黄尊素《书宛上事》一文中记载很详细,原文如下:
宛固积悍地也,其人权谋错出,陵弱暴寡,视为故常。守令俛首从之,得无事;稍欲自立,辄罢去。问诸父老及博士弟子,皆云此风二十年成之,有巨公实作俑云。
同时刘氏者登戊戌第,其先世济恶,父以一日杀太平夫妇三人系狱,子登第得脱。刘买故银台宅,在府治南,巍峨岋嶫,壮丽拟于王居。银台初以巨万构之,数现怪物,至孙而落魄,刘掩之不过三千缗,入门以后亦不安厥居,又无嗣,术家相之曰:此龙吟虎啸地也,非击钟鼎食,僮客如云,则人为土木所胜。刘以其言为然。戊午从上江道罢秩,即蓄仆从数百人,养陆博酒徒数十辈,田宅之美者,子女之少者皆钩致之,以磬其所有。或把其阴事,或因其怨家名谓投献,以是膏腴奄半国中。民间百金中产无不失业,诉于道府,置不为理。
民汪秀聘王天爵之女,颇有姿色,随母游于刘园,刘窃窥而艳之,遂不得出。徽人朱医遇大婚,讹传官选处女,携女避东溪桥,有侦诸刘者,晚即窜归其第。刘以无子渔色,稍失意者降为灶奴汲妇,其怨恨而死者亦累累也。
魏生有养女貌寝,侦 者误以色闻,刘必得之,生不可。驱苍头十余,毁其门,不得已献之,及至,果寝也,未几以失物受笞而毙。张应麒以牙侩起家千金,刘造奴券 以诬之,没入其财。刘自置私狱受讼,谤掠一如有司,其号呼宛转之声无日无之。
余理宛五年,得诸见闻,然以大吏不言,守令不言,理官自可姑息。辛酉冬,兼摄郡邑事,凡号泣于庭,求死不得者为刘也。凡奔窜于市,破巢毁卵者为刘也。宣之民目慑心悸,鸟惊鱼散,不得已间,拘一二鞠之,扑其助虐数人,桁杨于市,为书谕曰:“足下僮客猥杂,奸利事益多,仆不欲穷竟,损足下名,足下其自爱。”
壬戌二月,余坐厅事,胥吏奔告,刘遣手力锁吏去。余不信,告者三至。余亲诣其第,锁者及门,乃命脱吏锁以锁其奴,笞之下狱。郡之破家失业深怨积怒于刘者,一时麇至而颂冤,庭无余地。余慰藉而遣之。是夜,刘氏火,则焚其所置私狱也。已又迁其资重,不测所之,越三昼夜,火大作,所谓巍峨岋嶫壮丽,拟于王居者忽为煨烬。陈别驾往救,邻人袖手而观曰:“自焚之,而人救之乎?”盖刘欲以此陷余也。或曰:“其弟利兄之财,欲因乱以掩之,创此谋耳。”刘旋悔其计失,亦无及矣。当是时,刘出兼金,飞章南北,以致难于余。江右易白楼方按兹土,核其状,具疏题请,戍其奴二人,配其党十余人。
值余考选,北渡采石,郡民沿途号呼而送者数万人,以至滁阳不绝。掌院南皋邹公见刘氏飞章,叹曰:“黄君利刃以齿腐朽,其风裁何必灭范孟博哉?吾台中不可无此人物。”其见知以此。次年九月,宣州施运官谒余泇河舟中,复谈往事,而言刘氏焚余尚留两庑,今七月又为雷火所尽,噫!不祥之物,天人其弃焉。夫士大夫居乡犹然乡人耳,未闻乡大夫而枷锁牢狱,一以郡县法行之,未闻乡之人而姻娅甥舅,一以齐民视之,以余所见宛宦行事如此,而守土者日戴进贤拥法堂视斯民如刍狗,忍哉?
万历四十五年,新科进士余姚人黄尊素被任命为宁国府推官一职。他到任后发现有致仕官员刘仲斗横行乡里,欺男霸女,鱼肉百姓,群众反映强烈。因为守令对此都默不作声,作为副手的推官也只好姑息不严。到了天启元年(1621),知府升任广西副使,知县擢给事中,黄尊素代理守令之事,于是就决定杀杀刘的锐气,先是拘捕了其手下数人,并写书信给刘说:“你的手下僮客猥杂,作奸犯科的事干了不少,我不想把他们全抓捕过来,损伤你的名声,你要自爱啊。”
可是刘仲斗并不打算收敛,竟然派人抓了官府的小吏关进自家的私狱。于是黄尊素亲自带人冲进刘的私狱救下小吏,并把抓人的家丁拘捕入狱。受刘压迫的人看到黄推官如此敢作敢为,纷纷来府衙告状鸣冤。这天夜里,刘仲斗为消灭罪证,将自家的私狱焚毁。不料过了三天,家中的正屋也着火了,火势极大,将整个府第化为灰烬。
这座房子原来是嘉靖进士、通政使徐元气的住宅,建造的华丽非常,但到了元气孙子这一辈,家道中落,将房产卖与了刘仲斗。有人说,放火是为了诬陷黄尊素,还有人说,是刘的弟弟,贪图他的财产,为了在混乱中掠其财物而出的计谋。不管怎么说,宅子是全烧了,刘仲斗气愤异常,通过各种关系要弹劾黄尊素。巡按御史易白楼巡视到宣城,审理该案,又抓其奴仆二人遣戍,发配其党羽十余人。刘仲斗的气焰被彻底打灭。后来,黄赴京参加朝觐考选,宣城百姓号呼送别者数万人。左都御史邹元标将其比拟为东汉时期以荐举弹劾权贵著称的名臣范滂。
余 论
五大案暴露了晚明宣城的社会问题,是当时社会的反映。嘉靖年间,阳明心学在宣城的传播启迪了宣城的民智,开启了隆万年间宣城的士风。士风和民风经过长时期的整合碰撞,到崇祯时期逐步形成了以复社文人为主导的士人群体。这一阶层以沈寿民和梅朗中、麻三衡等为代表。多次参与南京苏州等地举行的复社大会。与江南士人交往频繁和密切,并在明清易代中展示着士人风骨。这其中有才子佳人的故事,有扑朔迷离的案件,有相知相交的友情。

(作者
石巍
系宣城市文物所副所长,市历史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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