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帮棋友会

标题: 中国怎么处理国际杀人案——国际刑警谈江歌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徽警察    时间: 2017-12-2 22:14
标题: 中国怎么处理国际杀人案——国际刑警谈江歌案

萨苏

江歌的案子如今在网上有很多报道和评论。作为曾经在日生活多年的中国人,看到这样一起同胞相残的案件,只能说心中百感交集。

涉案的三个中国人,一个已经死去,一个受到死亡威胁的还活着,一个杀人的等待着判决。他乡遇故知,本是我国人最欣喜的时刻。然而,在我们的国人中,如今已经有一些人习惯以最冷酷的方式对待自己的同胞——错,是以最冷酷的方是对待所有人,而不以为耻。

我想替江歌说句话,但法律层面的真相还在雾里,想了半天,我想这样说是没有错的——她是这三个里面我心目中传统的中国人,无论他们平时的生活是什么样的,也无论他们的地位高下、伦理倾向,在关键时刻他们总是这样去做的,又总是这样结局。




另外两位我就不评价了,我们可以很聪明地给人讲晏子使楚的故事,说:“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大家会对这个逻辑欣赏备至,加上几句对日本人的讽刺,对没事儿去日本干嘛的讽刺,然后哈哈一笑,说不定几年以后当悲哀不再,还会变成个段子。

可我们很清楚不是这么回事儿。

生了病就得治,欺骗他人,欺骗自己,都是欺骗一个国家的未来。

遇到一个当国际刑警的朋友,问问他关于这个案子的看法。他说:

“这个案子……相对简单。”

何为简单呢?这案子以我的理解的确不能再简单了,激情犯罪,清晰的犯罪逻辑和证据链,明显的嫌疑人和责任属性。在刑事工作的领域,似乎只剩下补齐文案,便可以上交检察院了。正因为真的这样简单,我才觉得他的评价话里有话——这位朋友是法医出身的老刑警,警龄很长,而且惜语如金,他这么说,必有特别的道理。

老冯是法医出身,我找他聊案子多在这个方面,而一直没有碰国际刑警这个话题。究其原因,他还是现职,我不能因为想找点儿独家材料就让朋友违反工作规定。

那么,他说简单,却是相对的,什么意思?

他的意思其实很明确,他是说,国际性的案件,处理起来没有一个是简单的,哪怕你看着非常简单。

老冯主动给我讲起了他作为国际刑警处理的第一个案件——对此,我事后觉得他是有意为之,我想,老冯是在借这个机会,让我们真正了解一点国际犯罪和司法审判中的一些有价值的常识。

那是一个发生在匈牙利的案件。我国的一个留学生和一个北欧的女孩儿谈恋爱,双方曾经建立亲密的关系,但因为价值观取向不同,终于还是渐行渐远。后来对方提出分手,这个留学生一怒之下便把对方杀害了,然后在对方警察机关有所动作之前便返回了中国。

基本可以断定这孩子是属于杀人后不知所措,才跑回国来的,倒并不是故意逃避。这是因为回国后不久,他的妈妈便带着他自首了。

缺乏对人情世故的理解,又极端自我缺乏理智,在面对一些应该很容易处理的问题,或人生中常见的挫折时手足无措,一意孤行,最终引发危害社会的极端行为,这似乎是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

虽然生理上早已成年,甚至在学业上早已超越自己的年龄,但却极端缺乏自控、判断和理智思考的能力(或极端自我为中心,无视他人感情与利益到冷酷),在正常情况下似乎应该属于图灵这些异类的问题,却在今天我国的青少年中普遍存在,不能不说是今后教育和社会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匈牙利的案件如此,这次江歌的案件也如此,我们的街头,这样的案件也不少。

回到匈牙利的案件,杀人经过交代得很清楚,自己也认罪伏法,但公安机关对这个留学生的处理却是取保候审。对杀人重案的嫌疑人采取如此态度是不是很不正常?你就不怕他乘机跑掉吗?

这就是国际犯罪复杂性的体现了。



作者: 安徽警察    时间: 2017-12-2 22:15

对司法机关来说,你自首,你说你杀了人,我这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杀了人,法律是不能惩处你的。而案件发生在东欧,我们的警察既不会接到对方的报案,也没有杀人的证据,所谓自首只是一面之词,在没有取得对其自首内容进行证明的证据前,嫌疑人哪怕说破大天,警方也不应该采信。

如此,除了取保候审以外,还能做什么?法律有法律的原则,在这里便是体现。

按照正常的刑事原则,案件为属地管理。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应该是东欧那个国家的警察该管的事情。

但这个嫌疑人本身不是匈牙利国籍,他在当地犯罪,又该如何处理呢?

这就是江歌案相对简单的地方——尽管嫌疑人和被害人都不是当事国国籍,但案发所在地的警察依然可以按照当事国的法律处理这个案件,和处理本地居民的刑事案件没什么区别。

而老冯处理的那个留学生杀人案就不一样了——嫌疑人回国了。

这时我国的国际刑警工作已经在一定范围开展了,我们是不是可以说,既然他自首了,而且承认是在那边杀人的,不是政治案件而是刑事案件,那就引渡给对方处理吧。

这是不可以的。

按照我国《引渡法》的规定(案发当时引渡法还在酝酿中,但处理原则也是一样的),凡我国国籍者不受他国引渡。

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把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抓起来,送给一个外国刑事机构进行处理,这涉及到一国政府对其公民的管辖权问题。

这时唯一可做的,便是我方对此案异地立案,在我国进行审理,而这样一来,案情的核实(比如当地是否真的死了这样一个人)等,都要得到对方公检法部门的协助。

历史上的确有这样的事情,两个某国人在外国杀人,一个跑回本国,一个留在当地,于是两个国家都对此案立案,并分别按照自己的法律进行审理,最后给以相应的判决。

这时候,便是轮到老冯他们出场了——他们要到匈牙利去作工作,核心问题,便是拿回犯罪证据。

这样一个听来顺理成章的事情,对方却合情合理地拒绝合作。

为什么呢?

在写下和老冯的交流之前,先说另外一个问题。有朋友给我打来电话,问以我所了解的情况,陈世峰如果被认定杀人罪成立,在日本会被判处死刑吗?

答案可能是很多朋友不能接受的。

应该不会判死。

关于这个问题已经有很多熟悉日本法律的朋友曾经谈过,其中主要谈及的是能否确立其谋杀罪成立。其实,即便对陈确认是谋杀而不是激情犯罪,即便证明犯罪手段恶劣,民愤极大,推测也不会判处死刑。

这是因为在日本此前30年,还从未有因为谋杀一个人而被判处死刑的先例,其通常被判处的刑期是12至20年。被判处死刑的案例中,均为杀一人以上或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比杀多人更为严重)的情况。

这是其司法惯例,并不会因某一案件或某一人群或社会舆论而有所改变。




2007年,英国女教师林赛在日本被杀,死前惨遭蹂躏和殴打达20小时之久,案犯市桥逃跑。此案引起日本社会各阶层的愤怒(最终是日本普通人通过人肉搜索的手段发现其潜逃线索的),而日本警方也极为重视,在两年中动用了十万警力才最终结案,但其最终也只“从重”被判无期徒刑

所以,这一推论是从技术层面的分析。一个热心的女孩子毫无理由地被杀害了,从我们中国人的法律和道德诉求上,是希望为她报仇的。也许分析的结果离我们期待的正义还有距离,但分析就是分析,我们应该有足够的心理预期。

这是我觉得某些国家允许公民拥枪在当地具有合理性的原因——法律能够维护的主要是秩序,你无法对它要求更多。



作者: 安徽警察    时间: 2017-12-2 22:16

然而……一个中国人杀害另一个中国人的案件,难道不应该按照中国法律来审判吗?很遗憾,在这种国际案件中,属地管辖权是具有优先权的,只有当案发地的警方放弃了自己的管辖权,或案犯进入我方管辖范围时,才有可能启动我方的司法程序。

老冯到匈牙利处理这个案件,便是这种情况。案件发生后,受害者的母亲联系中匈双方,敦促尽快破案,追缉凶手,对其加以法律的制裁。经双方协定,由于嫌疑人的国籍所在和拘押地所在,最终匈牙利同意由中方实施对这一案件的管辖。

这一决定,在经过一番波折之后,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同意。

老冯因此飞赴国际刑警组织总部维也纳,他的任务是与匈牙利方面进行证物移交,包括杀人用的水果刀、DNA检材等,没有这些,我国检察机关无法对这一案件进行起诉。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和这个国际刑警组织的创始国发生具体业务。

国际刑警组织的创始国是匈牙利?确切地说是奥匈帝国。1914年,国际刑警组织的前身,是在奥匈帝国皇帝约瑟夫(也就是茜茜公主的那位丈夫)的推动下建立的。约瑟夫提出创立这样一个组织,来进行国际警务合作,解决欧洲的跨国犯罪问题。二战期间该组织曾停止工作,到1946年重新提出再建这一组织,1952年基本完成架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1985年正式成为国际刑警组织成员的。

关于这个组织存在一个误区,总有人认为国际刑警的形象类似于詹姆斯·邦德,是职业冒险家。实际上大多数国际刑警的业务,其主要工作对象都是对方的司法机构而不是直接追捕案犯。所以,老冯工作的对象是匈牙利警方的外事国际合作部部长。

这一过程最初很不顺利。对方要求于我方的文件极为苛刻,甚至让人怀疑有没有合作的诚意,让老冯很不适应。

事后他才理解,这正是对方具有合作诚意的表现——一旦证物交给中方,万一中方不了了之或未给予公平的审判,匈牙利方面也无法再对这个案件进行审判了。理论上这很容易引起受害者家属或者舆论对他们的攻击,因为舆论很难理智地接受司法机关没有证物便无法工作的事实。所以,在移交物证前,他们必须把功课做足,预先把漏洞堵死。

最终老冯看明白了这其中的奥秘,于是针锋相对地提出,如果你们再不提交物证,我方无法提起诉讼,只能将嫌疑人释放,因为已经是超期羁押了。对方这才“被迫”交出了物证。

其实,整个过程中大家合作得十分融洽,并没有谁强迫谁的问题,只是在工作程序上都必须完成必要的交代,我们也是在工作中逐步理解了处理跨国问题的复杂性和操作方法。

老冯对这个案件的处理过程颇为经典,或许以后我会专门找时间来写一下它,便可以体会国际刑警是怎样一个行当了。

因为物证的取得,这个案件最终在北京进行了审判。

结果如何呢?我问老冯。

老冯问了我一个问题——你有没有注意到我讲过,在同意中国方面进行这一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受害者家属曾给我们造成了一番波折?

当然记得。

这是怎样一种波折呢?

受害者的母亲最初担心我们不重视这个案件的侦破,曾发动了欧洲五国的社会团体与我方交涉,吁请我方全力破案。但当我们把犯罪嫌疑人已经自首,且有可能在中国对该案进行审理的时候,那位母亲却希望我们做出一个承诺,在满足这个要求的条件下,她会签字同意该案在中国进行审理。

她要求我们给一个“非死承诺”。

什么?最初我听到这个词的时候,我以为自己听错了。

然而,老冯又重复了一遍——“非死承诺”。

女儿被杀了,母亲却要求不判凶手死刑,为什么?显然,这件事对于我们的警方来说,也是一件颇有些意外的事情,老冯对我讲述这件事的时候,我觉得他甚至有了一点异样的感情波动,这对于一个老刑警来说,是很不寻常的。

他说,那个妈妈说,按照他们国家的法律理念,是没有死刑的。他们认为法律没有剥夺一个人生命的权利。她希望中国方面在审判的时候能够考虑这一点。



作者: 安徽警察    时间: 2017-12-2 22:17

“她是含着泪对我们提出这个要求的。”老冯说,“她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也没有什么政治目的,就是坚持这个非死承诺。”

最终,杀人者确实没有被判处死刑,这也是符合我国法律的一个判决——杀人者有自首情节,依律可以从轻。

我想,如果没有江歌的案件——好吧,即便有江歌的案件,我不敢保证不会有人用“圣母”一类的词汇评价那位母亲。但是,对比一下这个案件中的杀人者和藏在门后面的那一位,什么是高尚,谁会为自己的民族赢得尊敬,我想每个人心中都有杆秤。

那么,有人会问,对于江歌案,你是觉得不应该去汇集签名要求判死了?

我先告诉你老冯是什么人。他是法医出身,第一次出现场,遇到的便是一具腐尸。而他就抱着这具腐尸从地下井中走出来——他在那具腐尸的耳边说了一句当时只有自己听见的话:

“我是来给你报仇的。”

一个带着这样正义感进入司法之门的老刑警,信奉的便是正义之剑,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他不会同意瑞典那位母亲的理念,但会尊重她。

他被感动,是因为那个母亲的善良,更因为她对自己信仰的坚持。

瑞典的那位母亲坚持不判凶手死刑,是因为她信仰人的生命不应由法律来剥夺,这是她对信仰的坚持,我们汇集签名要求判凶手死刑,是因为我们坚信恶行必当以同等偿还,这是我们对信仰的坚持,我们的信仰不同,我们的本心一样。

也许,在日本的司法体制下,某人不会被判死,但你千万不要再回到这个国度,在这里,我们依然有一种权利,叫做追加审判权,中国从来没有放弃过!

你千万别回来吧,每天夜里,那个冤死的灵魂,都在这里等你!




作者: 安徽警察    时间: 2017-12-2 22:23
江歌事件始末——人心可以无耻到哪种地步?

最近在微博上刷到了@苦咖啡—夏莲 的一封请求网友们签名的文章。记忆一下子被拉到了去年冬天那场不愿意回想起的惨案中。

去年11月3日,在日本东京留学的青岛女大学生江歌在自己的公寓内被残忍杀害。被发现时她倒在血泊中,头部遭利刃砍伤,脖子多处受到刀伤,伤口达10厘米,送往医院时由于失血过多不治身亡。

1992年出生的江歌因为被爸爸嫌弃是女孩而经常遭受打骂,家庭十分不幸福,1岁半之后,妈妈带着她和爸爸离婚了。

之后的24年都是妈妈和姥姥抚养她长大。

妈妈倾尽所有培养江歌、供她读书,变卖房子,在集市上批发布料做衣服。江歌也非常懂事,省吃俭用,为了省钱,别人一般需要两年才能读完的语言学校,江歌用了一年就完成学业,“她说过留学就是为了改变命运”。

她说毕业后希望能在日本找个好工作,积累些工作经验,就回国好好陪母亲。

在朋友眼中江歌乐观、努力、爱帮助人。

但也正是爱帮助人这一点让她葬送了自己的生命。

江歌被害后她的母亲第一时间在微博上求助,希望警方能尽快破案,并在最快的时间内赶到了日本。

到达日本的江女士看到了女儿的遗体,身上喉咙多处刀伤,刀刀毙命,江女士至今不敢接受这样的事实,她说:“梦中全是孩子血淋淋的伤口,我心疼得喘不了气。”

女儿没了,她唯一能做的就是给她讨回公道。

因为母女关系非常亲密,江歌什么话都和她说,就在江歌被害的当晚,她还和女儿语音到十一点多。

据江歌的母亲说,江歌的朋友刘鑫因为和男朋友有矛盾去江歌家借宿,那天因为天太晚还让江歌去车站等她一起回家。

在她确认了江歌和刘鑫汇合之后就挂断了电话,没想到没过多久江歌就遇害了。江歌的母亲怀疑是刘鑫的男朋友杀害了江歌。

事实证明,江歌妈妈的猜测是对的。11月24日警方逮捕了凶手陈世峰,而她正是刘鑫的男朋友。

刘鑫是江歌的老乡兼好友,但在出事后她的行为却让人心寒。

在江歌被杀5天之后,在网网友都在议论是她男朋友杀死了江歌的时候,她接受采访出来发声了,不是指证凶手,不是为江歌伸冤,而是急着撇清自己的关系。

看看她是怎么说的,她说自己根本没有看到任何有关嫌疑人的信息,听到的争吵声也是隔着门的,她说要是自己知道凶手的哪怕一点信息,案子不至于破不了。

她说当天晚上自己和江歌回到了屋子里,然后江歌又出门去了,然后就听到了门外的争吵声,但是自己想开门出去看看却打不开,只好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她才知道是江歌倒在了门口她才打不开门。

事情说得有模有样,把自己的干系撇得一干二净。

但是这里面有太多经不起推敲的地方。她说江歌和她回到了屋子里江歌就又出去了,但是江歌的母亲表示江歌被刺时身上还背着书包、穿着出去时候的衣服。

什么事情能急的让江歌连书包都不放下就出门去呢,而且刘鑫却自己留在屋子里还关上了门呢。可能性就是两个人在屋外就遇见了凶手,江歌为了保护刘鑫让她进屋,自己则留下外面和陈世峰理论。

根据邻居的描述,事实基本印证了猜想

再假设按刘鑫所说,她什么都不知情,那么江歌和她男朋友在外面争吵到江歌受伤致死肯定不是一瞬间的事情,被刺的时候江歌肯定会反抗和呼救,在屋内的刘鑫难道听不到男朋友的声音?她怎么可能一点信息都不知道。

她说自己想出门看看,却推不开门,后来知道是江歌的尸体挡在了门口。首先从常识来说,一般居住的门都是往屋内开的,而不是往外推的,还有留学生表示日本就没有从外面锁上里面打不开的门。

而且刘鑫的男朋友要找的人肯定是刘鑫,那么在刺死江歌之后他肯定会进屋去找刘鑫,如果门没锁,刘鑫肯定也有大麻烦,但事实是刘鑫一直安好的待在屋子里。

所以唯一的可能就是刘鑫因为害怕、懦弱而把自己反锁在屋子里了,把江歌挡在了门外,在发生危险时也不敢出来。

就是在这样狭长、闭塞的走廊里,江歌前面是紧闭的房门,后面是凶残的凶手陈世峰,无处逃离的她只能被一刀刀刺死,这会是多么绝望。

江歌最信任在危险时候拼尽全力去保护的所谓的“好朋友”,却是这样一个胆小、懦弱、自私满嘴谎言的人,真的为她觉得不值。

后有留学生去过那里,房东奶奶哭了,她亲口说江歌是个好孩子。

事发后刘鑫一直不回复江歌妈妈的信息,直到网上铺天盖地的新闻影响到了她,她才觉得事情不妙,反而去责问江歌妈妈,说她散布不实消息。甚至威胁她如果再有新闻出现她就停止协助警察。

如果不是她江歌不可能遇难,她不仅满口谎言还威胁江歌妈妈,江歌曾经把她当成最好的朋友,她却在出事后连看都没看江歌一眼。

之后他们一家就没有了消息,刘鑫父母都拉黑了她。

而刘鑫还在大年初一换了头像开开心心的过年了

事情发生后还像没事人一样发美美的自拍

200多天以来江歌妈妈忍受着煎熬,直到江歌妈妈把刘鑫一家的信息发了出来,才又让他们露了面,给江歌妈妈主动打了电话,却是说要告江歌妈妈泄露了他们的信息。

更恶心的是刘鑫家长还骂江歌妈妈,说她女儿命短。

真是丧心病狂到了极点。

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刘鑫应该是不会受到任何惩治的,他们一家人肯定是打死不认账,没有制裁等躲过了舆论的声讨,她们可能又会开始了新生活,想想真的太愤怒了。

而现在江歌妈妈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如何能让凶手被判死刑上面。因为陈世峰杀害江歌案件将于今年12月份在日本东京开庭审判。

但是根据日本法律,杀害一人很难判处死刑,但也不是没有先例,如果罪犯的罪行过大,民众呼声很高,凶手就可能被执以死刑。

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大家都能去@苦咖啡—夏莲 的微博里签个名,帮帮这个无助的母亲,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让善良的江歌在天之灵能够得以慰藉。

我相信,这个世界还是存有公平和正义的,善良的人不能无端惨死,躲在暗处的凶手和小人也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欢迎光临 徽帮棋友会 (http://huibangqyh.cn/)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