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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巴以冲突:一部关于相互拒绝的历史 [打印本页]
作者: 周游列国 时间: 2023-10-15 01:18
标题: 巴以冲突:一部关于相互拒绝的历史
在过去的几十年,尤其是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以后,在国际社会,解决巴以冲突的关键长期以来是以“绿线”(Green Line)为基础,围绕“两国方案”(Two State Solution)展开。
在绿线基础上建立起巴勒斯坦国,是以色列左翼人士和左翼政党的一贯主张。这个理念在全球得以迅速扩散,成为欧洲、美国乃至我国在讨论中东问题时的关键词。但客观事实是,随着以色列左翼势力的衰落以及中东政治格局的演化,这一理念在中东本土基本失去根基,逐渐沦为一个空洞的口号。从奥斯陆到戴维营,从塔巴到安纳波利斯,所有从外部发起、以两国方案为目标的政治进程基本都以失败告终。至于原因,以方说在巴方没有谈判对象,巴方说以方没有诚意且回避1948年战争的遗留问题。究其本质原因,是双方采用了不同的时空范式,即1948年范式和1967年范式。
当然,巴以冲突持续的原因,或两国方案到目前为止失败的原因,是一个过于庞大的话题。本文截取其中的一个方面,即巴以双方“错过”(主动放弃)的机会,以加深大家对这场冲突的理解。
我们首先看巴勒斯坦放弃的历史机遇:
皮尔调查团
第一次历史机会:皮尔调查团。
1936年,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爆发针对犹太人和英国人的大起义,英国随即派出皮尔调查团,调查发生暴乱的原因。根据1937年的调查报告,调查团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和巴勒斯坦人都有在这一区域建立自己国家的民族主义诉求,而犹太移民的大量到来,加剧了当地阿拉伯人的恐慌情绪。因此,委任统治的方式不具备调和这种矛盾的能力,因此不具有可持续性,唯一的解决方案是民族分治。这也是巴以两国方案最早的出处。
皮尔调查团 地图
根据该方案,巴勒斯坦20%的土地(主要在北部)划给犹太人用于建国,80%的土地划给巴勒斯坦人用于建国。
对于这一建议,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坚决反对,其政治组织阿拉伯高级委员会(Arab Higher Committee)否认犹太人拥有在此建国的权利。至于犹太人的反应,犹太人叙事中经常说他们痛苦地接受了这一方案,但我们很难将犹太人的立场总结为支持或反对。1937年的第20届犹太复国主义者大会对这一方案进行了讨论,大部分参会人员同意分治原则,但反对具体版图的划分,因为这与当时犹太复国主义者基于《贝尔福宣言》所想象的犹太国版图差异太大。作为犹太事务局负责人,本-古里安主张接受皮尔调查团提出的分治方案,把它当作下一步争取更大领土的起点。这种观点成为当时伊休夫的主要立场,体现了犹太人务实的一面。
阿拉伯人对方案的拒绝,以及之后爆发的第二次世界大战,让该分治方案无法得以落实,只能暂时搁置。
联合国分治方案
第二次历史机会:联合国181号决议,也称为联合国巴勒斯坦托管地分治方案。
该方案延续了之前皮尔调查报告的原则,但在版图划分上有较大调整,人口相对少的犹太人获得了巴勒斯坦57%的土地。这其中既有犹太人的运作,也因为大屠杀事件让全世界对犹太人产生了强烈的愧疚感。
两个民族对该决议的态度的确形成鲜明对比。通过决议当天,犹太人走上大街庆祝,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拒绝接受该方案,两个民族之间的冲突加剧。1948年以色列宣布建国后,埃及、叙利亚、外约旦、黎巴嫩和伊拉克对以色列发动战争,最终以色列获胜,不但守住了分治决议中57%的领土,还占领了更多区域,控制了英国巴勒斯坦委任统治地78%的领土。前面提到的绿线,就是这场战争结束后的停火线。
以色列人庆祝联合国分治决议的通过
第三次历史机会:第三次中东战争后的联合国安理会242号决议。
在这场战争中,以色列占领了埃及的西奈半岛以及之前由埃及控制的加沙地带、叙利亚的戈兰高地和约旦的约旦河西岸。决议的核心是以色列从战争中的占领的领土中撤出,战争双方结束敌对状态,相互承认主权。这也成为后来解决巴以冲突最重要的文件。战后,以色列确实认真考虑了“土地换和平”方案,并于7月19日提出通过归还西奈半岛和戈兰高地来实现以色列与埃及和叙利亚之间的和平。但阿拉伯国家联盟在喀土穆的峰会提出著名的“三不原则”:不与以色列实现和平,不承认以色列,不与以色列谈判。解决巴以冲突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也成为了泡影。
随后,以色列处理巴勒斯坦问题的策略也逐渐成型:既然已经实际占领了约旦河西岸,以色列决定既不搞“一国”方案,也不推动“两国”进程,以实现自身最大利益。更具体说,以色列既不把约旦河西岸整合到以色列当中,又限制约旦河西岸经济和政治的发展,避免其积累建国的动能。
第四次历史机会:2000年,在克林顿斡旋下巴拉克和阿拉法特进行的戴维营谈判。
巴拉克在谈判中提议,将约旦河西岸73%和加沙地带100%的领土交给巴勒斯坦用于建国,在未来10到25年,巴勒斯坦国最多可拥有约旦河西岸92%的领土,并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但由于没有触及难民回归等核心问题,谈判以失败告终,巴勒斯坦随后还爆发了第二次因提法达,以色列则通过在修建隔离墙和在加沙地带脱离接触来维护自身安全。
奥尔默特给阿巴斯的草图
第五次历史机会:2008年,奥尔默特和阿巴斯之间的谈判。
本次谈判中,奥尔默特提出巴勒斯坦在加沙地带全境和约旦河西岸94%的领土上建国,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遭到阿巴斯的拒绝。根据2015年的报道,阿巴斯承认自己决绝了奥尔默特的方案,但原因是以方不给他看具体领土的地图,只看到一张手绘的草图。
客观说,这些“机会”之间的权重存在明显差异,前两次机会的权重显然更大,而且上文给出的细节也非常有限,叙事也更多遵循以色列话语体系。比如,巴拉克和奥尔默特的方案即便被巴方接受,也未必能在以色列议会通过。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以上五个事件基本符合事实,巴方和阿方对这些方案的反对也具有真实性。
接下来,我们来看以方的拒绝。
大体上说,从1967年战争结束后至今的历史,可整体视为一段以色列放弃历史机会的历史。如果看成一场旷日持久的综合格斗,以色列就是那个处于压制位置的选手,不断在砸拳,而巴勒斯坦是被压制的选手,甚至没有躲闪的空间,唯一的反攻方式只剩下说脏话和吐口水,说对方根本没有比赛资格。毫无疑问,结束这场格斗的主动权在以色列,而让比赛继续下去,是以色列的战略选择。
当然,在1967年至今的历史中,我们也可以遵循上文,细化出一些具体的历史机遇。区别在于,我们需要从以色列视角转向巴勒斯坦视角,而且穷尽式列举的难度太大,我只截取第三次到第四次中东战争这一段时期。
第一次,仍然是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结束后,约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人士希望与以方直接对话,商讨建立巴勒斯坦的事宜,并承诺两国未来将和平相处。以色列军队、情报机构和政府官员对会谈制定了多种方案,但在以色列总理列维·艾希科尔的支持下,国防部长摩西·达扬否决了这些方案。此外,以色列政府还下令,禁止巴勒斯坦人从事任何政治活动。可以说,在当时的以色列领导人看来,阿拉伯国家才是解决巴以问题的关键,巴勒斯坦人根本没有对话的价值。从艾希科尔到梅厄夫人,再到拉宾,历届以色列总理的策略都是不在巴勒斯坦问题上做决策,维持事实上的占领状态。
第二次,1968年,约旦的侯赛因国王向以色列传递信息,如果以色列从约旦河西岸撤出,他将斡旋双方签订和平协议。但以色列只同意撤出约旦河西岸三分之二的领土,不同意撤出耶路撒冷,和平谈判还没有实质性开始就失败了。
第三次,1969年,美国国务卿威廉·罗杰斯提出一份关于以色列与阿拉伯邻国实现和平的计划。根据该计划,以色列归还约旦河西岸,耶路撒冷由巴以双方共管,遭到以色列拒绝。
第四次,1972年,埃及总统萨达特在联合国特使冈纳尔·贾林(Gunner Garring)和平方案的基础上,向以色列发出了和平谈判的邀请。根据该提议,只要以色列将戈兰高地归还叙利亚,将西奈半岛归还埃及,从加沙地带、大部分约旦河西岸区域和东耶路撒冷撤出,以色列与阿拉伯国家可实现和平,但遭到以色列拒绝。
第五次,1972年,约旦国王提出新的和平方案,将加沙地带和约旦河西岸并入约旦,遭到梅厄政府的拒绝,随后以色列开启了加大在加沙和约旦河西岸进行基础设施和定居点建设的加利利计划。
第六次,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后,美国重新尝试斡旋巴以冲突,提出以色列将戈兰高地部分区域和西奈半岛部分区域分别归还叙利亚和埃及,作为启动实现全面和平的和平谈判的条件。但拉宾政府并没有给尼克松面子。
总结:
第一,巴以冲突是一部关于相互拒绝的历史。上文从以色列视角和巴勒斯坦视角罗列了大量案例,基本可以说明,两国方案的执行在这片土地上太难了。其难度随着以色列在约旦河西岸定居点的增多而变得越来越大。
第二,失败原因的探讨又是一个过于庞大的话题,但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以色列的战略选择,即不做选择的选择(decision not to make a decision),而这个选择背后是国家利益的驱动。
第三,从两个角度案例的时间起点(一个从20世纪30年代说起,一个从60年代说起),可以看出来,两个民族的发育程度差异太大了。在确定绿线时,谈判桌坐在以色列对面的都是阿拉伯国家,根本没有巴勒斯坦的位置,但这次会议讨论的也可视为未来巴勒斯坦的边界啊!而当六日战争后,巴勒斯坦人的民族意识越来越强,具备了一定的谈判意愿和能力时,双方在谈判筹码上的差距已经太大了,以色列始终将巴勒斯坦方视为一个“有限的”谈判主体。
以色列人常说,历史上根本不存在巴勒斯坦民族,只存在恰巧生活在这里的阿拉伯人。这种论调的目的是从根子上否认巴勒斯坦民族运动的合法性,有极强的目的性和策略性。但不可否认,这其中也包含一些道理。换句话说,进入现代后的犹太民族是在反犹主义的外部刺激下形成的,而巴勒斯坦民族是在跟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博弈的过程中形成的。但巴勒斯坦民族形成的时间比犹太复国主义运动晚太多了,因此在身体和智力上长期被降维打击。巴勒斯坦拒绝以色列时,考虑的大多是原则,是道义,是天理,而以色列拒绝巴勒斯坦时,考虑的全是精算过的利益。于是巴勒斯坦的点总是掐不好,就像开车时,碰到一个红灯后,一路都是红灯。
以上就是一部充满“相互拒绝”的巴以冲突史。从中,我们既能看到绝对实力在国际政治中的核心地位,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如果我们想用“两国方案”在中东做些什么,那么有必要研究这些案例,明白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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