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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松杀嫂为何要先扯开对方衣裳?因为宋朝法律有条特别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徽花满楼    时间: 2017-10-26 00:27
标题: 武松杀嫂为何要先扯开对方衣裳?因为宋朝法律有条特别规定

四大名著《水浒传》中塑造的武大郎、武松、潘金莲等形象可谓是家喻户晓。当然,历史上真实的武大郎原名武植,不是北宋人,而是明朝时阳谷县的县令,与妻子潘氏恩爱有加,直到今天河北省清河县武家那村还生活着武植两口子的后人。

不过我们今天不是要说真实版的武大郎,而是说一说《水浒传》第二十六回中一个很值得推敲的细节:武松杀嫂。

武松为了给哥哥报仇,当场杀死了潘金莲,但在动刀前,武松却有个奇怪的动作:扯开潘的胸脯衣裳。为什么复仇前要多这么个动作呢?

有人说是因为武松是个武夫,出于哥哥被害后的极大气愤,所以才极尽羞辱潘金莲;也有种解释是说武松把弑夫的淫妇当成了猪狗,所以用杀牲畜的办法对待对方;更有甚者猜测是因为武松内心其实喜欢潘金莲,所以出于一种复杂的扭曲心理才这么做。

这些其实都不准确,武松虽然是一个武夫形象,又做的是宋朝县衙武官,但他其实是个智商极高又非常冷静的人。为什么这么说呢?武松在找到人证又拿到武大郎中毒的证据后,第一时间不是拿刀复仇,而是跑去告官。

因为宋朝的法律《宋刑统》规定的很明确:1、通奸者,男的判一年半,而女的如果是有丈夫的,则要判两年;2、合谋杀死丈夫,奸夫淫妇要处死;3、亲人被杀,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复仇,否则以杀人罪论处。

在县衙任职的武松,显然对宋朝的法律是很清楚的,如果自己直接前去报仇,虽然符合儒家文化提倡的为血亲复仇,但是却容易给自己招来死罪(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而告官是最稳妥的,这也体现了武松的冷静之处。

但出乎意料的是,武松的状纸被知县驳回了,理由是“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事全”,也就是说证据链必须充分。不得已,武松采取了第二种办法,报私仇。

前面提到,宋朝法律是严禁报私仇的,但是兄长平白无故被人杀害,总不能让仇人逍遥法外吧?所谓长兄为父,何况县衙还有意包庇罪犯,武艺高强的武松直接提刀复仇是最合理的。

但这个时候武松又做了一件事,他把左邻右舍找来,备好笔墨纸砚,交待邻居胡正卿做好记录。接下来就开始逼迫潘金莲和王婆如实交待,等谋害武大的全过程被详细记下后,武松才着手报仇。

这就又回到开头提到的那个问题,为什么武松杀嫂要有一个附加动作呢?因为一条特别规定。

宋朝法律将杀人罪分为谋杀、故杀、斗杀等几种类型,其中谋杀、故杀是要偿命的,但特别规定斗杀无需偿命。斗杀也就是打架斗殴时失手。武松杀嫂时撕扯对方,同时又让胆小的邻居负责记录在案,目的就在于造一个斗殴现场。

后来知县是怎么判的呢?武松祭奠兄长,但嫂嫂不容,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武松与嫂斗殴,一时杀死。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与武松发生争吵,以致斗杀身死。

这个“斗”字很关键,原本背着两条人命案的武松最后只是发配而已。后来府尹陈文昭在复核案卷时,甚至还把武松的枷锁换成了轻罪枷。显然,正是因为熟知法度,武松巧妙又冷静的用报私仇的方式杀了仇人,又无需偿命。

这里顺便提一下王婆,从西门庆勾搭潘金莲再到潘金莲杀夫,王婆都是牵线的关键人物,武松对她的痛恨丝毫不亚于另外俩人,但武松却留了她一命,一方面是让她做个人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武松很清楚王婆会有什么下场。

果然,按照宋朝律法,王婆被处凌迟之刑,下场比直接死在武松手里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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