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记载有件非常著名却不大的案件,就是“阿云案”。
此案子的定罪从宋到清末,始终在士大夫阶层中争议不休,难以定论。
那么,这个案件究竟怎么回事呢?
其实,这只是一起普普通通的“杀人未遂”案。
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登州(今山东省蓬莱市)。有一13岁的少女,名唤阿云。
阿云母亲早亡,孤苦无依。其叔叔贪财起意,用几石粮食就将阿云卖予了老光棍韦大为妻。
这韦大相貌丑陋,阿云死活不依,可毕竟势单力薄。于是便铤而走险,决意杀死韦大。
某晚,阿云手持柴刀,悄悄摸进韦大家中,朝着熟睡的韦大一阵乱砍。
一则阿云年小力弱;二则也是韦大命不该绝。韦大惊醒,翻身用手挡,大喊大叫。
阿云一时又惊又怕,丢掉柴刀,拔腿跑走。
最后,韦大被砍掉一个手指,并无大碍。韦大又惊又怒之下,旋即报官。
知县接到报案,迅速将阿云捉来开堂,阿云并未抵赖,而是将整个事情说了个清清楚楚、毫无隐瞒。
不到一天,这起杀人案即告破。
宋神宗
整个案子极为简单,既无刑讯逼供,亦无栽赃陷害,但是没多久,却轰动了大宋王朝。
阿云招供后,知县以谋杀亲夫罪名判处死刑,随即上报。
登州知府许遵收到宗卷后,心怀不忍,便以发文说:按照宋律,守孝期间的婚约均为无效,再者阿云乃被叔父逼婚,自己并未同意这门亲事,因此于公于私,这门亲事都不合法。故而阿云没有谋杀亲夫之罪,再说韦大也并无大碍,所以阿云更加罪不至死。
于是许遵写下自己的意见,将案子报送朝廷大理寺和审刑院。
然而,案子一到大理寺和审刑院就乱套了!朝中大臣认为:阿云是不是韦大的妻子并不重要,而是她蓄意谋杀,并且砍伤了对方,这种行为及其残忍,所以按大宋律,必须判处死刑。
幸运的是,此时许遵调任大理寺卿,赶巧此时,宋神宗颁布诏令,凡是杀人未遂致受害人受伤,罪犯自首,可以依照谋杀罪减刑。
由于案件的主动权被许遵掌握着,阿云得以依照这个诏书,被许遵改判为有期徒刑。
可是御史台这帮负责督查官员违法行为的大人们又不干了,他们上书皇帝,弹劾许遵利用职务之便枉法。
神宗皇帝一时没了主意,就把这个案子发到翰林院,让司马光和王安石这两个最富盛名之人来评判。
一时间,“阿云案”炸开了锅!
当时王安石正在变法,而司马光反对变法。
于是政见不同的司马光和王安石就叫上了劲儿。如果以皇帝的诏书为准,就证明皇帝大于律法,王安石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推翻旧法进行变革了。而这正是司马光所不能容忍的!
司马光认为祖宗成法不可变,天下才能长治久安。力图要把王安石将要推行的变法扼杀在萌芽状态。
神宗皇帝看到两人相持不下,又授意其他朝廷官员审议,朝中大人们心领神会,均支持王安石的意见,于是神宗皇帝御批“可”,案件遂告一段落。
不久,朝廷大赦天下,阿云被释放回家,重新嫁人生子,生活渐渐归于平静。
司马光
天有不测风云,宋神宗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67岁的司马光为宰相,废尽王安石新法。
而且还念念不忘,不依不饶的又将这起陈年老案翻了出来,将此时已经30岁,早已嫁人生子的阿云又改判死刑,立即斩首。
此时,距案件发生已经过去了整整17年了。
说白了,这起案子从头到尾,都是人治在起作用,权利在谁手中,谁决定。
本质上讲,“阿云案”就是一场政治斗争,而阿云的命运,就随着这场斗争在飘荡。
至于正义与否,并不重要。
北宋形势图
这些还不算,司马光一执政,废尽王安石新法,导致国力下降就不说了。
他还“崽卖爷田不心疼”居然把大宋前线战士浴血奋战得来的西北国土割给西夏!
此举说明,面对强敌,他和李鸿章也差不多!
废尽新法后,司马光去世。但是北宋新旧党争,却由此愈演愈烈!从宋哲宗到宋徽宗,此起彼伏,消停不下来。
割地西夏,导致北宋禁军集中于西北,正北方防务严重空虚。
自古用兵,南上难,北下易。靖康之耻的祸根,也由此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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